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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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消费陷阱
如今,公众的维权意识在逐步增强,但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仍然会遇到以下几个“消费陷阱”:
陷阱一 本商场有活动最终解释权
商场的“最终解释权”并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权利,从合同解释理论上看,对合同的理解不完全等于对合同的解释,更不完全等于对合同享有解释权。若基于“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而“解释”出的条款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则可能被判定为无效条款。
陷阱二 外带酒水,本店收取20%开瓶费
酒水系消费者在别处购买后带入的,若商家违背消费者意愿另外收取费用,可能被判定违反《民法典》规定的自愿、公平的原则,同时也侵犯了消费者享有的“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继而可能被判定应予返还。
陷阱三 本酒店停车场免费,财物丢失概不负责
停车场是酒店的配套设施,其运作成本一般已经分摊在酒店其他项目的消费上,消费者在酒店住宿、餐饮支付的费用一般也已经包含了酒店的停车服务费用,酒店与消费者之间具有成立保管合同的基础。若认定双方成立保管合同的,停车期间因酒店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毁损、灭失的,酒店可能需要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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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小知识
一、若消费者遇到以上“消费陷阱”,应当如何维权?
1. 哪些材料可以作为维权凭证
(1)购物小票、保修单、发票、纸质或电子版合同;
(2)录音、录像;
(3)网购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网页公证保存;
(4)加盖公章的旅游行程表、计划书;
(5)加盖公章的消费清单。
2. 消费者维权途径
(1)与商家协商沟通;
(2)若协商沟通无法解决问题,可以拨打12315投诉电话;
(3)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4)本人或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维权电话
消费者申诉举报热线:12315
价格投诉热线:12358
质量投诉热线:12365
法律援助热线:12348
市长热线:12345
二、若商家碰到“恶意投诉”“恶意索赔”应当如何应对?
1.保留证据
商家应及时保留对方索赔的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证据,同时收集己方已经依照约定提供产品、服务的相关证据。
2.与投诉者沟通
商家根据收集的证据与投诉者沟通,了解投诉的具体情况,并尝试解决问题。
3.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如果商家认为投诉是恶意的,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本人或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通过前期收集的证据,起诉要求投诉方承担侵权责任。
5.本人或委托律师向公安机关移送相关线索
若商家处理恶意投诉过程中发现涉嫌敲诈勒索、诈骗等行为,应及时将收集的证据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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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最后
无论是顾客亦或是商家,我们都有一个共同的身份——“消费者”。在“315”到来之际,嘉瑞成承诺将继续秉承“法律服务于社会”的理念,用心聆听每位消费者的心声,积极引导顾客用法维权,做懂法的消费者;积极引导商家用诚信与责任守住底线,与消费者形成良性互动,共同努力营造公平、诚信的消费环境,让所有消费者都能更加放心、满意地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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