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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我们都有一个共同的身份——“消费者” | 大嘉文化
2024-03-15


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常见消费陷阱

如今,公众的维权意识在逐步增强,但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仍然会遇到以下几个“消费陷阱”:


陷阱一  本商场有活动最终解释权

商场的“最终解释权”并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权利,从合同解释理论上看,对合同的理解不完全等于对合同的解释,更不完全等于对合同享有解释权。若基于“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而“解释”出的条款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则可能被判定为无效条款。


陷阱二  外带酒水,本店收取20%开瓶费

酒水系消费者在别处购买后带入的,若商家违背消费者意愿另外收取费用,可能被判定违反《民法典》规定的自愿、公平的原则,同时也侵犯了消费者享有的“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继而可能被判定应予返还。


陷阱三  本酒店停车场免费,财物丢失概不负责

停车场是酒店的配套设施,其运作成本一般已经分摊在酒店其他项目的消费上,消费者在酒店住宿、餐饮支付的费用一般也已经包含了酒店的停车服务费用,酒店与消费者之间具有成立保管合同的基础。若认定双方成立保管合同的,停车期间因酒店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毁损、灭失的,酒店可能需要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维权小知识

一、若消费者遇到以上“消费陷阱”,应当如何维权?


1. 哪些材料可以作为维权凭证

(1)购物小票、保修单、发票、纸质或电子版合同;

(2)录音、录像;

(3)网购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网页公证保存;

(4)加盖公章的旅游行程表、计划书;

(5)加盖公章的消费清单。


2. 消费者维权途径

(1)与商家协商沟通;

(2)若协商沟通无法解决问题,可以拨打12315投诉电话;

(3)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4)本人或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维权电话

消费者申诉举报热线:12315

价格投诉热线:12358

质量投诉热线:12365

法律援助热线:12348

市长热线:12345



二、若商家碰到“恶意投诉”“恶意索赔”应当如何应对?


1.保留证据

商家应及时保留对方索赔的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证据,同时收集己方已经依照约定提供产品、服务的相关证据。


2.与投诉者沟通

商家根据收集的证据与投诉者沟通,了解投诉的具体情况,并尝试解决问题。


3.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如果商家认为投诉是恶意的,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本人或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通过前期收集的证据,起诉要求投诉方承担侵权责任。


5.本人或委托律师向公安机关移送相关线索

若商家处理恶意投诉过程中发现涉嫌敲诈勒索、诈骗等行为,应及时将收集的证据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写在最后

无论是顾客亦或是商家,我们都有一个共同的身份——“消费者”。在“315”到来之际,嘉瑞成承诺将继续秉承“法律服务于社会”的理念,用心聆听每位消费者的心声,积极引导顾客用法维权,做懂法的消费者;积极引导商家用诚信与责任守住底线,与消费者形成良性互动,共同努力营造公平、诚信的消费环境,让所有消费者都能更加放心、满意地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