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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立继律师参与承办的泰顺矽肺案获评浙江律师40年影响力案件 | 大嘉声誉
2019-12-21


责编   朱瑾燚

主编   杨雨露


导言

近日,经浙江省律师协会评定,我所胡立继律师参与承办的泰顺矽肺案获评「浙江律师40年影响力案(事)件」,全省共有20个案(事)件入选。





案情简介


1993年至1996年,泰顺县隧道工程公司承包辽宁省沈阳至本溪高速公路第七合同段吴家岭隧道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没有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致使在该工地上工作的工人吸入高含量的二氧化硅,患上矽肺职业病,造成9人死亡,194人构成二至七级残废。

2000年12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即原告蔡思叶等诉陈益校、泰顺县隧道工程公司等13名被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矽肺职业病引起的损害赔偿)一案。


案件之最


1、该案诉讼请求中关于损害赔偿的数额高达2亿余元,在当时全国范围内高居首位;

2、该案涉及的当事人和被告财产分布的地域之广、处置之难,也堪居首位;

3、该案是全国首例“矽肺病”群体工伤损害赔偿案件;

4、该案是当时温州市乃至全国最大的法律援助案件。



案件发生后,原告方强烈要求高水平律师代理诉讼,温州市委决定由市司法局牵头组建律师援助团,从泰顺县和温州市区律师中选取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过硬的律师。市司法局和市律协高度重视,由时任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童平宇领军,组建由何延法、戴北平、胡立继、王楚雄等十名律师参加的法律援助律师团,为蔡思叶等148名原告提供法律援助。

经律师团详细分析案件事实,论证十三名被告的相关法律责任及法律适用,这一起诉金额高达2.07亿元的法律援助案件,最终获得判决5957万元赔偿款且二审得以维持。时任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的胡立继在这一案件的承办中,积极担当好协调和案件承办,注重听取当事人的呼声,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原告人的好评。



 


律师








胡立继



1988年开始执业,先后担任温州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者,第二律师事务所、第五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温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2017年开始担任专职律师。2005年被评为温州市劳动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