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肖欢欢
摄影 肖欢欢
主编 朱瑾燚
审核 卢 晓
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地践行《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结合近年来合同行政监管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6月16日下午,廖玲娟律师受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合同监督管理处邀请开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解读及合同格式条款合法性审查培训活动。会议由该局市场合同监督管理处处长黄宗华主持,该局党委委员、二级调研员卢洪辉、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和九类合同企业代表等90余人参加本次培训。
相比旧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来说新规《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加强了对利用合同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监管;加强了对格式条款的规制;加强行政指导;提高行政处罚金额。
廖玲娟律师以案说法,对新规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讲解:新规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合同从事下列违法行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新规第七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合同,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的规定;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合同,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规定。。廖律师结合《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经营者如何履行说明提示义务、如何认定格式条款及其效力等核心问题的裁判思路进行分析。
最后,廖玲娟律师以某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合同为范本,指导企业和市场合同监督管理处认定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具体情形,与会人员均表示受益匪浅。
高级合伙人
廖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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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兼职有温州市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温州市行政争议化解专家库成员、温州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成员、温州市清朗网络宣讲员、温州民间智库促进会会员、温州市法学会金融风险防控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温州市人民监督员、温州市妇联“幸福家庭普法先行”项目特邀讲师、浙江省女律师普法讲师团成员、龙湾区企业行政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专业人才库成员。
专业领域为刑事业务、人损业务、行政业务、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业务、婚姻家事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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