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林嫣嫣
主编 朱瑾燚
审核 卢 晓
导言
转眼又是一年岁末,距离宁波某企业被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已过四年有余,80余名职工的职工债权长期未得到清偿。近日,在管理人的努力下,抵押权人自愿放弃200万元优先受偿款以用于分配职工债权,让大家安“薪”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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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拖欠工资
2017年8月,A公司因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同时经宁波中院指定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和宁波安全三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报名)为其破产管理人,由嘉瑞成所吴孙有律师与安全三江所章永彬会计师主要负责该案件。经管理人核实,该公司共有近400万元职工债权待清偿。
多方沟通,盘活资产
因该公司债权总额大,债权人数众多,且主要财产均已被抵押,80余名职工能够拿到全额被拖欠的工资难上加难,近400万元的债权清偿问题一直令承办法官和管理人揪心。
案件受理后,在宁海法院的指导下,管理人加快破产财产处置速度,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管理人一方面安抚职工情绪,另一方面积极与抵押权人沟通,希望能在一定程度上让利企业职工。经过多次磋商协调,该公司的抵押权人与管理人签订《协议书》,抵押权人同意拿出200万元用于清偿职工债权。
发放工资,安“薪”过年
近日,该公司名下的抵押物拍卖成交,经抵押权人同意,管理人从抵押权人的预分配款中提取了上述200万元。
2022年1月27日上午,在宁海法院的见证下,管理人将支票牌交至职工代表们的手中,200万元分配款也将于虎年春节到来前,按比例发放至各职工手中,确保大家安“薪”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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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于2007年9月列入第一批破产管理人名册,并于2013年入选浙江省省级管理人名册,一直秉承“因嘉为服务,有瑞玉之信,共成功在握”的服务理念和宗旨,持续发挥专业优势,大力推进破产业务专业化,为债务人、债权人、投资人等客户在全国各地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专职律师
破产团队主要负责人
民商事专委会副主任
吴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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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三级律师。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瑞安法院破产管理人意见反馈人,长江三角洲破产法学研究理事会理事,温州破产协会业务培训委员会副主任,擅长民商事疑难案件、破产与重组法务、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的代理。
专职律师
林嫣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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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经济学双学士。著述论文有:《论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中银行按揭权的法律保护》、《论破产抵销权中债权人所负债务发生原因之认定》、《破产案件中追究股东承担公司无法清算民事责任的实务探讨——籍九民会议纪要第118条之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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