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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洪锡律师著作《法解文史》受媒体点赞 | 大嘉新闻
2020-09-18

主编   朱瑾燚


导言

日前,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了嘉瑞成所主任童洪锡律师所著的《法解文史——文史作品中法律纵横谈》,9月16日《温州都市报》对此做了报道,给予很好的评价。





《法解文史——文史作品中法律纵横谈》一书,通过通俗易懂、诙谐幽默的语言讲述耳熟能详的“故事”,同时以新颖、独特的视角,挖掘出“故事”中所蕴含的法律问题,兼具知识性、思想性、可读性和趣味性。先秦法影、旧案新解、民国风云、诗律互证、红楼启示、域外杂谈,六个篇章,从古到今、从中到外,从历史典故到诗词文学,将典故、案例等作为分析的载体,揉合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进行串说分析,夹叙夹议,不着痕迹地调动读者的思维去思考其中的法律问题。


目录



目前当当网、淘宝网等各大平台均有销售。以下为《温州都市报》对本书所做的报道。

宋玉是否构成侮辱他人罪?

一级律师童洪锡带你走进文史作品中的法律世界

温都/嘉文


《登徒子好色赋》作者宋玉是否构成侮辱他人罪、窃符救赵信陵君犯假传军令罪、鸿门宴是一起未遂的凶杀案、智取生辰纲是一起抢劫大案……这些都是近日出版的《法解文史——文史作品中法律纵横谈》中的内容。该书由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童洪锡所著。


先秦文学作品《登徒子好色赋》,相传为宋玉所作,他用了一个对比:天下角色美女趴在墙头窥视他三年,他不为所动;而登徒子的妻子奇丑无比,登徒子却与她有了五个孩子。宋玉通过这个对比来证明自己是不近女色的正人君子,而登徒子才是好色之徒。而童洪锡认为,从文学角度看,《登徒子好色赋》是一篇千古传诵的好文章,但从法律角度看,他就构成了对登徒子夫妇的侮辱罪。


该书内容涉及先秦法影、民国风云、红楼启示等方面,通过通俗易懂、诙谐幽默的语言讲述耳熟能详的“故事”,同时以新颖、独特的视角,挖掘出“故事”中所蕴含的法律问题,兼具知识性、思想性、可读性和趣味性。


温州市律师协会原会长、一级律师童平宇认为,该书落脚点在于普法,功效彰显,而其视角新锐,见解独到,又远非一般普法著作所能比肩;浙江省法官学院原院长、高级法官吴道富阅读该书后,点赞该书体例特色,选题精到,“法解”透彻周全、言说有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原审判长、退休法官蔡小雪表示,该书通过故事叙说中国法律思想的沿袭及法律规则的演变,从而阐述出对当今司法的启示及可借鉴技巧,是一部法律人值得一读的好书。




 


合伙人

主任

 







童洪锡



1964年7月出生,浙江省平阳县人。早年在师范院校任讲师,讲授中外历史,后从事律师工作,已逾三十载。现为一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