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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瑞成律师受邀参加「破法的温度·瑞法论坛」活动|大嘉新闻
2021-02-05

撰文   吴怡瑶

主编   朱瑾燚


引言

「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部民法典」,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从民法典开始,中国法治,特别是民事法治从此迈入了新的阶段,开启了新的时期。而随着配套的司法解释颁布,更是对《民法典》相关适用逐步迈向实践之中。



2021年2月3日下午,由瑞安市人民法院主办,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协办的第二期「破法的温度·瑞法论坛」活动在瑞安市人民法院隆重举办。活动邀请了温州破产法庭副庭长张元华、温州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叶智焕、瑞安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丕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万敏、破产审判庭詹应国和九家温州地区资深破产管理人。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受邀参加该活动。

活动中,我所吴孙有律师为一线办理破产法律事务的同仁及网友们,讲解《民法典》实施后民间借贷类司法解释修改对破产领域的影响。


吴孙有律师结合实际案例重点解读了《民法典》实施后,我国颁布的关于民间借贷、道路交通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食药纠纷以及网络侵权这八部司法解释。特别是针对前后变化较大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吴律师通过多年从事破产法律事务的经验,着重围绕如何分类时间节点认定债权债务利息等相关问题,向破产同仁及网友们,分享解决思路及经验。


学习破产事务不在一朝一夕,长时间工作积累即是助力破产事业的最好良剂,步步紧跟时代风向,时刻研习新的破产知识是破产管理人应有的职业素质。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望与各位破产同仁,一起运用新的知识,带领破产企业借助司法破产程序方式,健康安全退市。


合影留念



 


高级顾问

破产团队主要负责人

民商事专委会副主任

 







吴孙有



温州市破产协会业务培训委员会副主任,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法律顾问,浙江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理事,擅长于企业重组理论研究,业务方向为企业法律顾问、企业破产及重组,民商事疑难案件处理等领域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