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降低法定婚龄能提高生育率么?
2019-12-02

今年两会,人大代表黄细花再提将结婚年龄降至18周岁,这并非迎合放开二孩的潮流,2012年她就提过这一议案。


从法律上说,18周岁已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却还不能结婚,其实是有点说不过去。


1950年婚姻法第4条规定:“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始得结婚。”


1980年《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明摆着就是为了计划生育才提高法定婚龄,但是我国婚姻法专家,人民大学的杨大文教授在其婚姻法的教科书中,就是不愿意坦率承认,找了一些明显自相矛盾的理由,比如因为营养水平提高,我国公民发育提前,所以要提高法定婚龄。


发育提前应该降低法定婚龄才对,怎么反而提高了呢?就是为了逼你晚婚晚育嘛。以杨教授的水平,不可能犯这样的错误,我认为他是故意留下破绽,让心思细腻的读者知道他的真实看法。


百度百科“法定婚龄”罗列了各国的法定婚龄,一比较就会发现,中国的22/20周岁的规定在全世界都算最高的几个国家之一。按照营养水平和发育早晚的逻辑,建国以后,特别是1980年以来,人民群众的营养水平不断降低,发育不断延迟。


中华民国的婚姻法规定,男18,女16,即可结婚。台湾地区法律规定,未满20岁之前,男方需满18岁,女方需满16岁,并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婚姻才算有效。若双方均满20岁,结婚就不需父母同意。


当大陆的女人大代表为了鼓励生育提出降低结婚年龄时,2016年9月20日,台湾民进党女“立法委员”林静仪为了保护女性建议提高女性法定婚龄至18周岁。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鼓励生育的传统,从越王勾践到商鞅,都是为了战争的需要。


除了鼓励,还有惩罚,税收杠杆,古人早就会用了。


汉惠帝六年诏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征收五倍的人头税)”。


计划生育与鼓励生育看似对立,骨子里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国家的需要运用政策和法律来干预人口生产。一般来说,大战之后,多是鼓励。苏联二战后搞英雄母亲,我们也学过。毛主席判断国际形势,要打第三次世界大战,打战就要死人,所以多生点,才能死得起。


毛泽东说,既然我们力量这么强大,我们还跟他谈什么,打就完了,说敌人不打是不倒的,扫帚不到灰尘照样不会自己跑掉。大不了就是核战争,核战争有什么了不起,全世界27亿人,死一半还剩一半,中国6亿人,死一半还剩3亿。


邓小平判断国际形势,和平和发展是主流,第三次世界大战打不起来,那就不能再拼命生了,搞计划生育吧。


如今又要鼓励生孩子了,根据东亚经验,怎么鼓励都没用,儒家文化也不行,废除计划生育也不想生了,给钱也不想生了。


怎么办?


我们的传统是“阳儒阴法”,“汉家自有法度,本以霸王道杂之。”


儒家道理你不听,那就上法家的税收杠杆。


“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征收五倍的个人所得税)”。


希望历史不要重现,我们必须保卫社会。








      方耀,Ph.D,高校教师,嘉瑞成所兼职律师,婚姻家庭咨询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