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嘉瑞成所申报的“徐某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例入选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2023年度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十大优秀履职案例。2024年6月22日,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在杭州市之江饭店举行颁奖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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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绍
徐某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
【关键词】引入第三方融资;分类分时清偿;外省执行案件、诉源与执源治理相结合
【受理法院】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法院
【管理人名称】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
一、案件基本情况
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偿债能力向松阳县人民法院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债务人因替人担保且主债务人并无履行能力,导致其在多地被起诉,涉及的执行案件范围较广,其中部分在松阳法院、遂昌法院及福建省泉州地区法院等。
二、管理人履职情况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全面调查债务人资产负债情况,与债务人债权人多次沟通协商,确定最终清理方案,经表决通过,并获裁定认可。
三、案件办理的具体特色经验
(一)未诉案列入债务集中清理的范围
本案中除被执行案件外,仍有部分债权尚未起诉。在向松阳县人民法院汇报后,管理人将清理债务的范围从执行案件扩大到所有的包括未诉讼、已诉讼未生效的案件,并在债权申报时进行披露,在征得执行债权人同意下,通过该案的债务清理,同时达到诉源与执源治理的目的。
(二)双重表决——第一重表决时点前置
管理人将双重表决规则提前至债权申报时表决。这一方式极大地提高了清理方案的通过率,一定程度避免了部分债权人因拒不同意清理方案导致方案无法通过,优化了目前法律框架下全体一致表决困境。
(三)重整贷——预先协调相关贷款框架合同
债务人受限于失信人员名单,无法通过一般融资方式获得清偿资金,而民间借贷或小贷公司的利率高昂,易导致新的债务危机。管理人综合洽谈多家机构后,通过法院协调本地农商行,由对口银行向债务人授信发放“重整贷”商业贷款用于清偿债务,为债务人提供了新的筹款渠道,提升一次性履行能力。
(四)分时分类清偿——平衡已执行案件债权人的利益
因债务人有后期收入能力,本案采取分类分时清偿的特殊清偿分配方案,将已诉讼执行的债权人及未起诉债权人的分配方式进行适当区分。已执行债权人以约定清偿比例获得一次性清偿,未起诉债权人则先第一期获得部分清偿,之后由债务人自行在五年内,补足至相同清偿比例,该方式更大程度地提高了实际清偿率。
(五)异地法院的执行案件纳入清理
省内法院可以直接认可经裁定的《清理方案》的效力,由对应执行法院解除有关执行措施。但省外法院无法直接认可,仅认可债权人的自愿行为,原则上需要涉案债权人自行出具履行说明。在管理人提供办案副本并结合松阳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之后,当地法院最终同意依照文书内容解除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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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瑞成所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实务探索领域走在前沿。本案系继我所办理的“周某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在浙江省高院的案例评比中获浙江法院2023年度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十大典型案例之后的又一优秀履职案例。嘉瑞成所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将继续致力于企业破产及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业务的探索及创新,以期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主办律师
合伙 人
梁
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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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企业重整重组与破产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经办了数十件个人债务清理案件,多年从事破产领域各类案件办理,经办了瑞安市罗咪啦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浙江天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浙江峰达防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浙江特拉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等。
合伙 人
姜夏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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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瑞成所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执业多年以来,在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先后办理过成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浙江特拉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温州市中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浙江天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温州温都分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等案件。
专职律师
季如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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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瑞成所金融与不良资产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专业领域为:破产及破产衍伸案件、金融与不良资产处置。办理了多件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有一定理论研究深度和成果;参与经办了浙江金霖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宁德市鼎融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温州市万和酒店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台州市温岭呼吸病医院破产重整案等数起破产案件,具有丰富的破产案件办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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