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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史爱党 知史爱国:中共党史上的律师群像 | 大嘉党建
2021-04-14

撰文   童洪锡

主编   朱瑾燚

审核   戴 盛


导言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反帝反封建斗争,追求民主、法治,重视开展合法斗争。律师向往政治昌明、法制健全,坚持公平正义。其中,思想进步的律师,拥护中共的政治主张,投身中共领导的革命活动和斗争,并以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发挥了其他阶层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活跃着律师群体。




一、为建党作出贡献的董必武、刘伯垂、张国恩三位律师


在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前,各地建立了共产主义小组,这是建党的组织条件。继上海共产主义小组之后,全国第二个共产主义小组—武汉共产主义小组的发起人是三位律师,他们是董必武、刘伯垂、张国恩。


1914年1月,董必武、张国恩留学日本,在东京日本大学法律系学习,并加入孙中山领导的中华革命党。1917年回国,两人在武汉合办律师事务所。刘伯垂在日本留学期间,结识孙中山后,加入同盟会,回国后也在武汉当律师。


1920年夏,在上海的李汉俊建议董必武、张国恩,在武汉成立共产主义组织。同时,陈独秀委托刘伯垂,筹建武汉共产主义小组,并交给了刘伯垂他写给包惠僧的信、建党经费以及进步书籍。回到武汉,刘伯垂与包惠僧、董必武、陈潭秋、张国恩等人联络,商讨建党。1920年9月中旬,刘伯垂、董必武、张国恩、包惠僧等7人,在武昌董必武的寓所,也就是与董、张合办的律师事务所聚合,召开会议,在刘伯垂主持下,与会者经认真讨论,一致赞同成立武汉共产主义小组,推选了陈潭秋负责组织,张国恩负责财务,赞同刘伯垂提议,推选包惠僧任书记。会后,刘伯垂租用武昌多公祠5号,挂着“刘芬律师事务所”的招牌,并以张国恩的别名“梅轩”为组织代号。武汉共产主义小组每周一次会议,会议地点就在这两个律师事务所。武汉共产主义小组成立后,发起成立了武昌社会主义青年团,积极开展学生运动和工人运动;又成立“马克思学说研究会”,传播马克思主义,产生巨大影响。董必武后来回忆说:“武汉成为一个共产党的重要基地”。1921年7月,董必武、陈潭秋、包惠僧赴上海参加中共“一大”,返回武汉后,董必武向武汉共产主义小组全体成员传达了“一大”召开的情况。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撰的《中国共产党历史》记载,武汉共产主义小组成员有:刘伯垂、董必武、张国恩、陈潭秋、郑凯卿、包惠僧、赵子健、黄负生、刘子通、赵子俊。


从历史事实,不难看出,在武汉共产主义小组成立和开展革命活动,以及中国共产党的成立这一开天辟地的大事件中,董必武、刘伯垂、张国恩起着推动作用,作出了巨大贡献。


 

董必武


董必武同志是唯一律师出身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和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成员和国家的重要领导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主持或参与制定了党与红色政权的一系列法规文件,为革命根据地、解放区的法治建设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解放后,他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政务院副总理兼政治法律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代主席,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等职务,为新中国的巩固、建设和发展竭诚尽智、鞠躬尽瘁。同时,他是共和国法治建设重要的开拓者。


二、领导“二七”大罢工的施洋大律师


少年时期,对施洋大律师的印象,来自1959年北京电影制片厂拍摄的革命历史题材故事片《风暴》。施洋大律师为工人请命,控诉魏处长和其父亲魏老太爷视工人生命为草芥,残酷迫害的罪行,取得斗争胜利的艺术场景,令人不忘。其实,他不仅是业务精湛的大律师,更是工人运动的领导人,一心维护工人阶级利益,而被反动军阀杀害的革命烈士。


施洋


施洋,湖北省竹山县人。施洋于1914年考入湖北警察学校,期满毕业。次年,又考入湖北私立法政专门学校本科学习法律,1917年毕业后,在武汉从事律师职业,后在汉口花楼街皮业巷5号开律师行。他与武汉法学界人士组织法政学会,被推举为常务副会长,主张律师是保障人权,伸张公理的工具。1919年,武昌学生响应“五四”运动,举行示威游行和罢课,遭到反血腥镇压。施洋一面将被军阀惨杀的学生送法庭检验,一面呼吁律师公会提起公诉,严惩凶手,并于6月12日组织商民罢市,声援学生运动。9月,施洋与各地代表协商,推动成立中国各界联合会,11月10日,中国各界联合会在上海宣告成立,施洋当选为评论部部长。


1920年秋,施洋参加了武汉共产主义小组成立的马克思学说研究会,并参加创办了工人夜校和工人子弟学校,宣传“劳工神圣”和社会主义。1921年10月,参加劳动组合书记部武汉分部工作,积极开展工人运动。为学习农民运动经验,1921年底,施洋赴长沙走访毛泽东,两人相见恨晚,相谈甚欢,遂与毛泽东、孔庚(辛亥革命元老)结拜为兄弟。1922年6月,经许白吴、项英介绍,施洋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7月底,施洋领导汉阳铁厂罢工取得胜利,参与组建武汉工团联合会,并担任法律顾问。


1923年2月1日,京汉铁路总工会在郑州成立。施洋以湖北全省工团联合会、京汉铁路总工会法律顾问的身份参加了成立大会的指导工作。会议要求当局两天内满足总工会提出的撤换郑州警察局局长、归还赔偿总工会资产等等要求,否则将举行京汉铁路全线总罢工。施洋、林祥谦被指定为江岸区罢工总负责人,2月3日晚,他俩赶回汉口江岸。2月4日上午,施洋、林祥谦接到总工会关于开始罢工的指示后,立即下达了江岸分工会罢工的命令,史称的“二七大罢工”正式爆发。2月7日晚,施洋被反动军警逮捕。


法庭上,施洋怒斥军阀镇压工人运动的滔天罪行,不屈不挠。2月15日凌晨,敌人将施洋押赴刑场,执行枪决。刑场上,他慷慨激昂,号召中国的劳动者早些行动起来,消灭一切军阀、官僚、资本家和他们的走狗,怒目直视,大声疾呼“你们杀了一个施洋,还有千万个施洋!”。身中两弹,仍高呼“劳工万岁!”,表现出共产党人视死如归的英雄气概,在场民众无不动容。牺牲时,年仅34岁。


1933年,纪念“二·七”斗争十周年时,周恩来在《今年的“二·七”纪念与中国工人阶级的中心任务》中,指出“二·七”烈士的英勇斗争是“中国大革命前的启蒙运动”,“灿烂了大革命中的光荣历史”。1939年2月,毛泽东在延安举行的“二·七”纪念大会上对施洋烈士给予高度评价,说:“施洋同志的牺牲,证明了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自己的政党,是最保护工人阶级利益的”。同年7月,中共湖北党组织和湖北全省工团联合会将施洋的遗体安葬在武昌城外洪山脚下,立“施洋先生之墓”碑。1953年,在武昌洪山修建了施洋烈士陵园,迁入烈士遗体。陵园内,“施洋烈士纪念碑”巍然挺拔,烈士半身塑像供人瞻仰。1957年1月,董必武题诗:“二七工仇血史留,吴萧贻臭万千秋,律师应仗人间义,身殉名存烈土俦”。1993年5月,中共竹山县委、县人民政府在县城中心竖起5米高的烈土铜像,大理石座基上镌刻着党和国家领导人题词。同时,组织编写出版了《施洋传》、《施洋烈士文集》。


施洋以律师身份参加革命,成为我党早期的工人运动领袖,英勇斗争,献出了年轻的生命。我们为这么一位律师前辈而自豪,他敢于斗争不怕牺牲的革命精神和光辉的业绩,永远值得我们学习和纪念。


三、参与营救关向应与化解“伍豪”事件的陈志皋律师


陈志皋,浙江海宁人,肄业于震旦大学,继获上海法学院法学士,留学法国专攻法律。回国后执行律师业务,担任全国律师公会常务理事,系上世纪30年代上海法租界的著名律师,其父陈其寿先生在上海法租界做过十八年的会审公堂刑庭庭长,为司法界宿耆。


当时,中共中央特科为营救被捕的同志、反击国民党反动派的造谣诬蔑等,而开展合法斗争,经常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中央特科负责人周恩来通过黄慕兰接触、联系陈志皋,请他以合法身份,帮助革命工作。在帮助营救关向应与化解“伍豪”事件中,陈志皋律师发挥了作用。


1931年4月中旬,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在上海领导全国工联工作的关向应,在闸北的寓所被捕,他化名叫李世珍,当时并没有暴露身份。4月21日,顾顺章在汉口被捕,旋即叛变,不仅供出了中共地下党几乎所有的机关以及领导人的地址,还将关押在监狱中身份尚未暴露的领导人一一指认,以致狱中的尚未暴露的恽代英等同志被害。幸好顾顺章并不知道关向应已被捕,但形势已十分危急,周恩来找到黄慕兰,交给她营救关向应的任务。黄慕兰反复考虑后,找到陈志皋律师,陈律师带领她拜访其父陈其寿先生,陈其寿先生在上海司法界位高言重。见面后,陈其寿对黄慕兰颇有好感,收她为“干女儿”,并请她担任自己几个女儿的家庭教师。陈志皋见黄慕兰取得了其父信任后,便向父亲提出了请求,说是黄小姐有一个远房亲戚名叫李世珍,被误抓了,关在龙华监狱,是否能通融一下。陈其寿一听,很爽快地应诺。数天后,陈其寿让陈志皋出面请龙华监狱的典狱长来家里吃饭,同时将黄慕兰叫来。饭桌上,陈其寿将这件事讲了,称黄慕兰为自己的“干女儿”,典狱长一口答应放人,但关向应却迟迟未能出狱。恰在此时,又发生了一件大事,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向忠发叛变,但他来不及招供关向应时,蒋介石就下令枪毙了。周恩来担心夜长梦多,横生变故,指示黄慕兰加紧办理,黄慕兰再次拜访陈其寿。听说这事迟迟未办,陈其寿非常生气,把典狱长找来质问,典狱长说是一位姓李的书记官不肯放人。陈其寿知道此人嗜好,让陈志皋拿了自己的信,带上2斤上好的烟土去找李书记官。于是,关向应被押了近半年后终于出狱了。营救成功后,陈志皋、黄慕兰亲自驾车到龙华监狱,将关向应接了出来,在东方旅馆包了房间替他接风洗尘。不久,中央派遣关向应去担任了湘鄂西苏区的军委书记兼红三军政治委员,后任红二方面军总政委、八路军120师政治委员、中共中央晋绥分局书记等重要职务。


陈志皋律师不仅在营救关向应一事上功不可没,而且还在化解“伍豪”脱党事件中作出贡献。


“伍豪”脱党,是中共党史上一个著名事件,它是国民党特务精心策划的阴谋。1932年2月,特务以周恩来的代号“伍豪”的名义在上海《时报》、《申报》等分别刊登了伍豪脱党启事,企图达到污蔑周恩来、瓦解中共革命力量的目的。这一阴谋有一很大的漏洞,在刊登启事前,周恩来已经离开了上海,进入了中央苏区,此时他正在江西瑞金担任中央领导工作。但是,如何澄清事实真相,揭穿阴谋,消除不良影响,还得讲究斗争策略。


潘汉年拿着登有辟谣启事的中共机关报《实话》找到黄慕兰说,党刊是内部刊物,读者有限,中央要她利用与陈家的关系,设法在上海大报上辟谣。接受任务后,黄慕兰去找陈志皋。陈志皋虽然不知道伍豪是什么人,但从黄慕兰郑重其事的表情上看出事关重大。他仔细看了启事内容,为难地说:“我是中国律师,刊登这样的启事,当局和巡捕房追问下来,无法交代的。”他接着提议,办这件事应该找个外籍律师,根据治外法权,在中国的外籍律师可以为当事人保密,而中国政府却无权过问。经他想方设法,四处奔走,争取了上海《申报》总经理史量才、顾问陶行知的支持。2月22日的《申报》上登出了这样一则启事:


伍豪先生鉴:承于本月18日送来广告启事一则,因福昌庆公司否认担保,手续不合,致未刊登。申报馆广告处启。


这篇《启事》与特务炮制的《启事》,虽然内容毫不相干,但告诉读者,此“伍豪”非彼“伍豪”,这是一个间接迂回的辟谣方法,有一定的效果。


 

黄慕兰


但黄慕兰仍不满意,她希望陈志皋能为伍豪正面辟谣。陈志皋说:“看来只好请外国律师帮忙了。”当时,在上海有一位名为巴和的法国律师,他与陈志皋是至交好友。巴和有一个癖好,酷爱中国古董。陈志皋考虑再三,便从家里拿出一幅祖上珍藏的古画,送到巴和寓所。巴和一见古画,眉开眼笑,他也马上意识到陈志皋可能有求于他,便豪爽地说:“”陈先生有何难处,鄙人定当尽力而为!”陈志皋见状,便拿出一份以巴和律师名义起草的辟谣启事,请他尽快刊登在上海影响力最大的《申报》上。3月4日,《申报》以醒目位置大字标题登出《巴和律师代表周少山紧要启事》:


兹据周少山君来所声称:渠撰投文稿曾用别名伍豪二字,近日报载伍豪等二百四十三人脱离共党启事一则,辱劳国内外亲戚友好函电存问。惟渠伍豪之名除撰述文字外,绝未用作对外活动,是该伍豪君定系另有其人。所谓二百四十三人同时脱离共党之事,实与渠无关,事关个人名誉,易滋误会,更恐有不肖之徒颠倒是非,藉端生事,用特委请贵律师代为声明,并答谢戚友之函电存问者云云前来。据此,合行代为登报如左。

事务所法大马路四十一号六楼五号,电话一万三千二百三十九号。


这则启事设计得十分严密周全,在法律上更是无懈可击。以周少山的名义来辟谣,在启事中又说伍豪仅仅是自己发表文章时“别名”,同时,指出“有不肖之徒颠倒是非,藉端生事”,这一巧妙的技术处理,读者很容易判断出先前的那份所谓脱党启事是伪造的谎言。这则启事刊出后,凭借《申报》的广泛影响力,取得了明显的反击效果。


陈志皋律师虽然是党外人士,也不一定理解中国共产党性质、宗旨及其领导的革命事业,但出于法律人的正义与良知,利用优越的家庭地位和娴熟的法律专业技能,不计个人名利安危,为党的革命工作排忧解难,取得成效,令人敬佩。


四、受毛泽东亲自邀请参加新政协的江庸律师


1949年8月25日,一封落款印着“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红色铅印的信函,寄达江庸在上海的律师楼,江庸一见缄尾一个苍劲有力的“毛”字,喜出望外,连忙开启,信上写道:


翊云先生:

大示敬悉。时局发展甚快,新政协有迅速召开之必要,拟请先生及颜人俊先生参加,不识可以成行否?许先生事,已嘱法学方面的同志注意延接。

草复。

敬颂道安!

毛泽东 

八月十九日


读罢,年逾古稀的江庸律师激动不已,热泪盈眶,这是弥足珍贵的殊荣!其时,中共正在紧张有序地筹建新政协,邀请各民主党派、知名的进步人士、社会贤达参加,而只有两位收到毛泽东主席的亲笔邀请函,除了宋庆龄先生,就是江庸律师。


江庸何许人也?何来这份殊荣?


江庸等在西柏坡与中共领导人合影 。

右起:周恩来、江庸、颜惠庆、章士钊、邵力子、杨尚昆


江庸,字翊云,号詹翁,祖籍福建长汀县,1878年3月27日出生于四川省璧山县(今重庆市璧山区)。他阅历丰富,历经清末、民国、新中国三个历史时期。1906年从日本留学回国后,直隶总督袁世凯聘他为天津北洋法政学堂总教习,尚未到任,旋即由学部调派,以普通司员兼京师法政学堂总教习。1909年,参加清廷组织的归国留学生考试,名列一等第四,授大理院正六品推事,兼任京师法律学堂监督。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江庸留任大理院推事,兼任高等审判厅厅长和北平法政专门学校校长。同年,江庸与同人集资创办了私立朝阳大学,1927年至1939年,任校长。民国时期司法界有“无朝(阳)不成(法)院,无朝不开庭”“北朝阳,南东吴”的佳话。1924年,江庸受教育总长聘请,曾担任国立法政大学校长。1948年,国民党政府公布“宪法”,任命江庸为大法官,他致电蒋介石力辞不就。


江庸是近代中国著名的大律师。1924年,曹锟贿选当上民国总统,江庸辞去司法总长一职,在京师设立律师事务所,挂牌执业。1932年,北平大学进步教授侯外庐因在课堂上宣讲马克思主义,当局以“宣传与三民主义不相容之主义”为由,加之“危害民国”的罪名,而与许德珩、马哲民等教授被捕入狱,时称“许侯马事件”,江庸受聘任辩护律师。次年,他们经营救被“假释”出狱。1936年6月,国际律师协会在维也纳开会,江庸当选为中国代表。1936年11月22日,国民党政府又以“危害民国”罪名,在上海逮捕了救国会领袖沈钧儒、章乃器、邹韬奋、李公朴、沙千里、史良、王造时,制造了轰动中外的“七君子事件”。1937年4月3日,国民党政府对“七君子”提起公诉。上海律师公会召开紧急会议,决定组成二十余人的著名律师辩护团,江庸出任沙千里与王造时的义务辩护律师,那时法院的法官大多出于江庸门下,他亲自出庭为被迫害的“七君子”辩护,影响极大。


江庸行事为人颇具风骨,嫉恶如仇,有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怀和民族气节。1915年江庸奉命考察东北,对奉天、吉林两省吏治腐败,感到愤慨,而黑龙江朱庆澜将军公正干练,堪当大用。回京后,向袁世凯直陈已见,袁则认为江庸妄议自己的亲信,不悦,江庸便提交辞呈。1917年5月,北洋政府李经羲出任内阁总理,任命江庸为司法总长,江坚辞不就,避之汤山。张勋复辟时,避至天津。复辟闹剧落幕后,冯国璋代理总统,王士珍组阁,江庸再度出任司法总长。江庸在任内为收回帝国主义列强在华领事裁判权积极创造了条件。1918年,曹锟等电请北洋政府特赦张勋复辟时期的罪犯张振芳,电令经代总统冯国璋批准,还须经司法部总长副署方能生效,当时江庸担任司法部总长,认为:“民国成立不久已两度复辟,共和制度尚未巩固,不宜赦免复辟要犯。”拒绝副署,因而辞职。舆论称道:民国以来,因承担政治责任而辞职的,以江庸为第一。1939年,陈立夫以“聘用教员须先经教育部审查”为给予经费资助的前提条件,江庸因其妨碍学术自由,乃辞去自己创办并担任十余年的私立朝阳大学校长职务。1939年9月,日本帝国主义蓄意制造“九一八”事变,侵占东三省,成立伪满洲国。江庸发表文章,强烈谴责日寇的侵略罪行,并指出他的学生赵伯欣叛国投敌,担任伪职,为虎作伥,声明脱离师生关系。江庸在日留学六年,后因公赴日多次,一向与日本朝野名流渊源深厚,多有来往。此后,江庸坚决割断与日方的任何联系。1933年以后,日军欲变华北为“第二个东北”,日本人和北洋政府的官僚政客粉墨登场,纷纷上门劝说江庸参加对日妥协的冀察政务委员会。江庸发誓绝不当汉奸,但又一时不能脱身,心情苦闷。1938年初,日本拟建立“维新政府”,企图拉拢江庸。先是由日本华中派遣军司令松井石根派汉奸温宗尧邀请江庸面谈,江推辞不去。日本故友、后任日本侵华军总司令的畑俊六登门拜访,竭力怂恿江庸去任“要职”,他们软硬兼施,威逼利诱,说:“江先生只要出山,地位可在梁鸿志和温宗尧之上。”又威胁说:“先生如果不肯合作,你家安全恐难保证。”他们离开后,江庸决定连夜避往香港,后辗转到重庆。江庸以诗明志:“吾独爱孤竹,挺身霜雪中,不曾似行苇,仰倒只随风。1938年,蒋介石担心吴佩孚被日本人利诱,出任华北伪政府首脑,请江庸去函劝说吴拒日劝诱,吴答复坚持民族气节。


江庸还是为国共和谈而奔走的民意代表。1949年初,北平已宣告和平解放,一意挑动全面内战的蒋介石被迫引退下台。李宗仁就任中华民国代总统,着手准备与中共议和。李宗仁想让几位共产党能够接受的无党派民主人士,前往北平国共和谈铺路。为此,他专程到上海,邀请江庸、颜惠庆、章士钊等民主人士赴北平协调。江庸等人几经商议,认为国共议和乃民心所向,愿前往一试。但他们既非国民党员,又不在国民政府任职,建议以民意代表的名义前往,得到李宗仁认可。于是,江庸、颜惠庆、章士钊3人,加上以私人身份的邵力子共“四老”,组成的“上海人民和平代表团”,于1949年2月14日到达北平。毛泽东指派北平市市长叶剑英接待了他们。江庸直抒胸臆:“和谈是合乎全国人民意愿,要打内战的不是中共而是蒋介石。蒋介石已经下台了,李宗仁表示了和平的愿望,尽管他分量不够,但中共也不宜拒绝,关闭和谈大门。”不久,重开和平谈判的想法已得到毛泽东的赞同。2月22日,“四老”在傅作义、邓宝珊的陪同下前往西柏坡面见毛泽东。交谈中,毛泽东问江庸:“江大律师,你看蒋介石为何会失败?”江庸答道:“我看他主要是不能用人,只用奴才,不用人才。”毛泽东点头说:“我们共产党人是愿意延揽能为人民做事的人的,还望你们几位老先生多多为我们推荐人才啊!”其实,早在1945年,江庸曾在重庆见过毛泽东,却未及深谈,此时能够近距离接触,亲睹风采,为其伟大的人格魅力所折服。江庸见毛泽东礼贤下士,爱惜人才,便举荐了法学家许藻容,即后来毛泽东亲笔邀请函中提到的“……许先生事已嘱法学方面的同志注意延接”一事。1949年9月21日至30日,江庸以特邀代表身份参加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当选为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并于10月1日下午登上天安门,参加开国大典。解放后,江庸历任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委员,第一、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华东军政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文史馆馆长。期间,江庸为宣解新中国法律,不顾高龄,撰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解说》《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浅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图说》三本小册子。1960年2月9日,江庸病逝于上海,享年82岁。


对江庸的历史地位和贡献,原中顾委常委、上海市市长陈丕显为一本由杨尚昆题写书名的《江庸诗选》所作序文中,有颇为中肯的评价,抄录如下:


江庸先生早年留学日本攻读法律,是我国司法界前辈。为我国司法建设和法律人才培养做出了贡献。江庸先生是著名爱国人士。他坚持爱国进步立场,多次拒绝日伪和国民党政府高官利诱,他以律师为职业,挺身为国民党政府迫害的‘七君子’等爱国人士出庭辩护。江庸先生曾为中国的和平统一而奔走。江庸先生拥护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主席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的新中国。江庸先生出身书香世家,诗文造诣很深。他是陈毅同志的诗友,在上海期间常有过往。我与先生亦亲切交往过。《江庸诗选》的出版,具有文学和历史价值,亦是陈总之遗愿,甚感欣慰。应江庸先生亲属之嘱,是以为序。


如此,江庸律师受到毛泽东主席的格外尊重,获得毛泽东主席亲笔邀请函的殊荣,就顺理成章了。



(文中图片源自网络,所有权利属于原权利人。)




 


高级合伙人

所主任







童洪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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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在师范院校任讲师,讲授中外历史,后从事律师工作,已逾三十载,现为一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