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童洪锡
责编 张晓琴
主编 朱瑾燚
导言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反帝反封建斗争,追求民主、法治,重视开展合法斗争。律师向往政治昌明、法制健全,坚持公平正义。其中,思想进步的律师,拥护中共的政治主张,投身中共领导的革命活动和斗争,并以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发挥了其他阶层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活跃着律师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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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恩来称之为“中国一位有正义感的大律师”—刘崇佑律师
刘崇佑
刘崇佑(1877-1942),字厚诚,号菘生,福建侯官县人。17岁中举人。后东渡日本留学,毕业于明治法政学堂,人称“双榜举人”。学成回国,他有志于从政和办学,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当选福建省咨议局副议长。宣统三年(1911年)二月,与林长民(林徽因的父亲)一起创办私立福建法政专门学校及其附中,任董事长。民国初年,当选众议院议员。但是,痛心北洋政府腐败无能,国事日非而辞职,在北京专职从事律师工作,并担任《晨报》和中国银行总行法律顾问。当年,《晨报》在第一版广告栏醒目位置,常年刊登《律师刘崇佑启事》。刘崇佑具有强烈的正义感,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帮助时,不畏权势,敢于斗争,在京城名声鹊起,有“民国第一律师”的美誉。他思想活跃,极重情谊,与李大钊、梁启超、沈钧儒、邹韬奋、陈叔通等相善,过从甚密。
刘崇佑办理了许多名案、要案。“五四运动”中发生后,北洋政府派人企图收买北大部分学生,破坏运动。学生中坚定分子代表鲁士毅等闻讯后,群情激愤,要求动摇分子交代阴谋并具结悔过。对方学生向警察厅控告鲁士毅等十一人“拘禁同学,严刑拷讯”,相关学生被捕,刘崇佑出庭为进步学生辩护。在强大的社会舆论声援下,加上刘大律师出色、成功的辩护,法庭不得不作出让步,虽然对鲁士毅等人判处拘役14天至四个月,但有的被告羁押期已超过刑期,有的允许具保开释,事实上,所有被告学生当庭释放。1921年6月,北京大学教授马叙伦发起“索薪运动”,遭到总统徐世昌起诉,刘崇佑自愿为马叙伦辩护,博得一向傲岸不羁的马叙伦敬佩与感激。1936年,“七君子事件”发生后,刘崇佑不顾年高体弱,与江庸等著名律师组成阵营强大的辩护团,义务出庭,有力地反驳了反动政府强加给救国会领袖罪名,以致法庭最终裁定,将“七君子”交保开释,在近代法制上写下重彩浓墨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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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尤为人们称道,也让刘崇佑终生自豪的,是为当年的革命青年才俊,后来中共领导人、共和国元勋周恩来辩护。
1919年,巴黎和会上中国外交失败,德国在山东的利益转给日本,国内爆发了“五四”爱国运动,各地抵制日货愈演愈烈,深入人心。1920年1月23日,天津学生联合会调查委员会发现有奸商私囤日货,勾结日本浪人,肆意殴打倡导抵制日货的学生,引起公愤。学生前往直隶公署请愿,而当局非但不惩办奸商和日本浪人,反而毒打学生,并悍然查封天津各界救国联合会和天津学联。
当时,周恩来担任天津学联执行科长,在他的策划和领导下,天津学联决定发动全市各校学生,举行一次更大规模的请愿活动,强烈抗议政府的暴行。1月29日,以周恩来为总指挥,天津20多所学校的数千名学生前往直隶公署请愿,声势浩大,提出了“驳回日本通牒、催办福州惨案交涉、恢复天津学联原状”等要求。省长曹锐借口身体有病,不予接见学生。学生们就推举周恩来、郭隆真、于兰渚、张若名4人为代表去见省长,面陈请愿意见。谁知,周恩来等人一走进公署大门,就立即被逮捕。同时,在公署外面,武装军警冲击、殴打正在等待的学生,以致重伤50余人,酿成“一·二九”惨案。
为了营救周恩来等人,邓颖超与学联骨干想尽办法、多方奔走,他们除了以天津学联的名义聘请两位本地律师外,还特地请北京的刘崇佑律师担任辩护人。了解情况后,刘崇佑觉得义不容辞,接受委托。他多次赶到天津,去看守所会见周恩来,帮助和指导学生们如何进行讼诉。同时,多方了解案情,收集证据。刘崇佑认为青年学生们出于爱国,抵制日货,举行游行请愿,并针对日本提出四点要求,并无违法、犯罪情形。只是组织几千人浩浩荡荡地游行,集中省署门前请愿,这样做法让省长曹锐下不了台,曹锐恼羞成怒,才下令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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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意识到这场官司不能输,一则关系到周恩来四人的前途命运,不让他们堂堂正正地走出监狱,岂不让莘莘爱国学子寒心;二则小日本欺凌我中华,热血青年挺身而出,而使他们蒙冤受难,灭国人威风,长倭奴志气,岂不亲痛仇快?刘崇佑律师下定决心,精心准备,一定要力挽狂澜。
开庭前,1920年7月1日,刘崇佑在北京收到了周恩来以四位在押学生代表名义写的亲笔信。信中写道:
崇佑先生:
省署请愿一案,检厅起诉案由,系注意在“强暴胁迫,不服解散”。从此点上,我们愿意与先生声明数事:
1、 我们请愿省长的目的,检厅既认为合法,当然无所谓“强暴胁迫”的意思了……
2. 我们要求往见省长,邢副官长屡次传达,均言省长可以接见,但是让大家退出辕门外……
以上四项,或者于先生辩护时有补助。略举如前,以供先生采择。
并颂
先生健康!
7月6日,正式开庭。因为此案影响巨大,社会关注度极高,旁听人数众多,审判厅前水泄不通。庭审中,周恩来等列举事实,揭露了当局迫害爱国学生的罪恶行径,之后,三位律师依次发表辩护词。其中,刘崇佑的辩护尤其精彩,显现出他雄厚的法律功底和高超的辩护艺术。
首先,他指出学生抵制日货和游行请愿,系“事出公意,利在国家”,“本案事件,由于力争外交,抵制日货而起。此项心理,此项举动,实吾全国人民所同具,而民族自卫之天职也。言法言情,犹将谅而宥之”。先声夺人,在爱国立场上为学生们赢得了主动!
其次,与检察厅的起诉书的指控针锋相对,逐条反驳,言之凿凿,法理煌煌,让检察厅强加给周恩来等学生的“罪行”,不攻自破。刘崇佑严正指出:“爱国救国本是合乎公理民意之壮举,根本说不上触犯刑律。”“如果政府认为触犯了小日本的刑律,那我们就不得而知了!”一言既出,四座皆惊,厅上检察官法官张口结舌,台下旁听群众哄堂大笑。
最后,刘崇佑仍不依不饶,他用略带福建口音的普通话,乘胜追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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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警奉命肆残,遂以人民之血肉,为锋镝之的,见人即捕,不问是非,而收诸警厅之中半年之久,幽系不顾。试问法律何条,官厅乃具此权力,人民乃受此凌践?官吏不法,则视为当然;平民无辜,乃供其泄愤!
一番话,掷地有声,这不只是针对日本人了,而是矛头指向在场的官员大人了。我们现在读来,仍觉得荡气回肠,酣畅淋漓!可以想象,当时刘崇佑在剑拔弩张的法庭上,铿锵有力地说出这番话时,是何等气势!冲击力和杀伤力何其强烈!
迫于社会压力,法庭不敢重判重罚,但碍于政府脸面,勉强判了罚款和有期徒刑两个月,但周恩来等人被押已达半年之久,已经超过刑期或折算的罚金,只得当庭宣布释放。为感谢刘崇佑不计酬劳,不辞辛苦的大力帮助,天津学联特意买了一个景泰蓝大花瓶送给他作为纪念,刘崇佑欣然接受。
在这场官司中,刘崇佑发现周恩来思想进步,是个一可多得的人才,爱才之心油然而生,建议他出国深造。同年11月,在南开大学创办人严修和刘崇佑的资助下,周恩来赴法勤工俭学,开始了新的革命征程。之后,刘崇佑还让夫人每月去银行给周恩来等人汇生活费,直至周恩来写信回来,说已经获得助学金,不再需要再资助才作罢。
1942年,刘崇佑病逝,周恩来听后感慨地说:“刘崇佑先生是中国一位有正义感的大律师。”上海解放后,周总理还委托上海市长陈毅同志关照刘崇佑的夫人及亲属。1957年11月,周总理到上海时,专程到长乐路看望刘崇佑的夫人廖孟同女士,之后还派人送了几次糯米给老人家,那都是外宾送给总理的缅甸糯米。1960年11月,刘崇佑的夫人逝世,周总理还专门拍唁电到上海,表示悼念。
当年周恩来在狱中写给刘崇佑的信,天津学联送的景泰蓝大花瓶,如今存于博物馆,见证着坚持正义的律师为爱国学生领袖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历史佳话。
二、营救任弼时的何维道律师
任弼时(右一)、陈琮英(左一)
任弼时(1904-1950),原名任培国,湖南汨罗人。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卓越领导人,以毛泽东核心的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在党的七届一中全会上,他与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被选为中央书记处书记,并称为“五大书记”。任弼时在革命斗争中,有过遭受逮捕,身陷囹圄,他英勇无畏,沉着应对,在律师帮助下,安全脱险的经历。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的《任弼时传》记述了1928年10月任弼时在安徽南陵被捕而脱险的经过。1928年7月,在中共六大上,任弼时当选为中央委员。1928年3月,中共安徽省临时委员会书记尹宽推行“左”倾盲动主义路线,导致各县党组织不同程度地遭到破坏,大批党的领导干部和骨干分子被捕和牺牲。9月,中央委派任弼时以特派员的身份,到安徽开展巡视工作,主要任务是传达党的六大精神、处理芜湖市委反对省临委的风潮。任弼时首先到达芜湖,在省临委机关召开党的骨干分子会议,传达党的“六大”会议精神,批评“左”倾盲动主义的错误,听取省临委的工作汇报,处理内部纠纷。期间,省临委秘书处、团省委机关先后遭到敌人破坏,省临委秘书长被捕,省临委不得不转移。任弼时决定离开芜湖,去南陵视察。
任弼时化装为商人模样 ,改名胡少甫,于10月14日凌晨到达南陵,决定第二天在县城西北的古刹香油寺,召开城关地区党团骨干会议。香油寺北倚城墙,南临小河,河上有金、银两桥通向寺庙,附近有三国时期东吴大都督周瑜夫人的衣冠冢,称为小乔墓,是一处名胜。当天下午三时,在南陵县党团负责人王德芳引导下,任弼时和安徽团省特委书记林植夫(化名徐厚昌)来到小乔墓,同时,接到会议通知的党团员陆续到来。不料这次会议被国民党县党部发觉,几个叛徒在暗中盯梢,县自卫队在附近埋伏。当任弼时发现情况异常,准备散开时,敌人蜂拥而上,当场逮捕了任弼时、林植夫等四人。王德芳因不在现场,得以幸免,他当晚立即赶到芜湖向党组织报告,但不久,汪德芳在芜湖被捕。
16日晚,南陵国民党县党部、法院会审,任弼时镇定自若,对答如流,称自己名叫胡少甫,湖南人,长沙伟伦纸庄的学徒,到南陵催收账款,顺便到小乔墓游玩。敌人除了搜走他身上的八十元现款,别的一无所获。恼羞成怒的敌人使出惯用的拿手好戏——刑讯逼供,“踩杠子”、施“夹棍”,但任弼时一口咬定原来的口供,毫不松口。敌人只好以“共党嫌疑”,将任弼时等押解到当时安徽省政府所在地安庆,准备在安庆的特种刑事法庭对任弼时进行秘密审判。押解途中的船上,任弼时巧遇同乡彭佑亭,趁押解士兵不备,将被捕之事托彭佑亭转告在长沙的堂叔任理卿,并告知自己口供的内容。不久,在上海的任弼时夫人陈琮英收到任理卿的电报,知道了任弼时被捕的消息,立即报告给党中央,中央派人与陈琮英一起开展营救工作。长沙伟伦纸庄的老板是陈琮英的堂兄陈岳云,陈琮英便以纸庄东家的身份聘请长沙四大律师之一何维道提供法律支持,参加营救。
关于何维道律师的史料不多,不能对他作详细介绍。他曾经是张之洞的门生,留学日本学习法律,归国后相继担任湖南公立法政专门学校、湖南大学的法科教授。在长沙执律师业,担任过长沙律师公会的副会长和会长。此外,何维道还与他人合著中国最早的警察学著作《警察学》一书,以及合著其他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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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维道是一位既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又具有正义感的著名律师。
何维道律师接受委托,赶赴安庆之后,利用他的社会关系和影响力,通过沟通、申辩,把案子由特种刑事法庭转移到安徽高等法院,将原来的特种刑事案件变成了普通刑事案件,改变了案件的性质,减轻了营救工作法律上难度与阻力。因为从特种刑事法庭直接营救,简直比登天还难,几乎没有可能。当时,国民党设立的特种刑事法庭,就是为了专门镇压共产党人,即是当时臭名昭著的“铲共法院”或“惩共法院”。特种法庭审讯时,视基本人权和法律程序为无物,实施严刑拷打,秘密审讯,律师根本没有辩护的机会。
安徽高等法院对任弼时开庭审理时,何维道出庭担任辩护人。法官照例查明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后,便大声喝道:“胡少甫,你图谋作乱,危害民国,从实招来!”任弼时答道:“我是个本份的生意人,平日遵纪守法,说我图谋作乱,危害民国,这从何谈起?”此时,何维道立刻起身驳斥:“这图谋作乱,危害民国的罪名,何其大啊,有什么证据?”接着,何维道雄辩高谈,强烈谴责了南陵县党部滥抓无辜,将伟伦纸庄学徒当成共产党嫌犯抓入监狱,又严刑拷问,这是严重侵犯人权的非法行为。最后,请求法院先要调查核实胡少甫的身份,以证明其无罪。
开庭后,安徽高等法院果然派人赴长沙核查被告“胡少甫”身份,而任弼时则被继续关押。其实此前,何维道早有准备,嘱咐陈琮英回长沙做好应对法院核查取证的准备。当安徽高等法院的调查人员来查核取证时,陈琮英便以伟伦纸庄东家的身份,证明了胡少甫是自己纸庄的学徒,案发时,确实为纸庄去南陵打理生意上的事,并出具了证明书。1928年底,安徽高等法院最终认定此案证据不足,宣告任弼时无罪。营救出狱后,任弼时回到上海继续领导革命工作。
在上海期间,任弼时又一次被捕,也经律师参与营救而脱险,这个事件另文介绍。
上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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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
所主任
童洪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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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在师范院校任讲师,讲授中外历史,后从事律师工作,已逾三十载,现为一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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