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童洪锡
责编 张晓琴
审核 戴 盛
导言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反帝反封建斗争,追求民主、法治,重视开展合法斗争。律师向往政治昌明、法制健全,坚持公平正义。其中,思想进步的律师,拥护中共的政治主张,投身中共领导的革命活动和斗争,并以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发挥了其他阶层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活跃着律师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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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清明过后,行走在浙西南名城丽水街头,冒着暮春时节散发花草芳香的丝丝细雨,拐进狭窄而悠长的小巷,一座以青砖砌成的颇具民国风格的门台映入眼帘,门台左侧墙壁上,镶着黑底金字的方框,标明“中共浙江省委机关——黄景之律师事务所旧址”,这里的门牌是刘祠堂背花园弄2号。我不禁驻足伫立,思绪飞扬,一家小小的律师事务所怎么会与中共省委这样高级别的机关同一个门牌?这里究竟发生过什么样的红色故事?黄景之律师又经历了怎样的传奇人生?
革命烈士黄景之律师
黄景之
黄景之,清光绪十二年(1886)出生在丽水县碧湖吴山坳村人(现莲都区碧湖镇大林村),谱名开潮,字景之。父亲黄品琳,为国学生,母亲杨氏。黄景之从小聪颖好学、志向远大,十岁时,黄景之拜丽水碧湖的著名塾师高鹏为师。高鹏受“戊戌变法”运动的影响和维新改革思想的浸染,比较开明进步,有宪政救国的意识。他结合黄景之的志向,启发他将来学习法律,以宪政改造中国的旧面貌,追求政治昌明,社会公平,便为黄景之取学名“希宪”。在高鹏精心培育下,光绪三十一年(1905),19岁的黄景之高中丽水县学榜首,考取第一名秀才。
法治梦想
少年时期,黄景之就关心民间疾苦,同情贫苦群众。他目睹各种不公现象,深感旧社会的黑暗,立下了以法律匡扶正义的志向。后来,黄景之考入杭州的私立浙江法政专门学校学习法律,开启他的法治梦想。民国元年(1912),黄景之学成回乡,当时丽水法律人才奇缺,他无意仕途,不愿去做司法官员,而要以自己的法律知识服务百姓大众,为弱者撑腰。于是,在丽水城内的府前创办“黄希宪律师事务所”,他是丽水第一位近代意义上的律师。因业务发展需要,又租用花园弄2号作为律师办公场所和住家,房东是在外从事工程师工作的戴炎,院内有两个小花园,人称戴家花园,这条弄堂也被称为花园弄。黄景之怀抱法治理想,具有强烈的正义感,办理法律事务认真负责,在短短时间内,成为浙西南一带著名的律师,声望日隆。1922年,当选为丽水县议会议员,以律师身份担任民意代表,参与地方治理,建言献策,多有建树。他古道热肠,敢于仗义执言,维护弱势群体利益,深得群众称信任与爱戴。
黄景之承办的一件土地权属纠纷案件,反映出他坚持正义,抗争到底,不服输的执业风格。庆元一农民的土地被地方豪强所侵占,该农民为取回土地,不停起诉、上诉,官司打到省高等法院,居然还是败诉。黄景之了解案情后,深感判决不公、司法黑暗,便帮助该农民将案件上诉至南京的最高法院,据理抗辩,最终获得胜诉。抗战时期,黄景之义务担任进步刊物《浙江妇女》杂志的法律顾问。《浙江妇女》由战时儿童保育会浙江分会主办的妇女刊物,实际上由中共地下党领导。刊物以广大妇女为受众,提升妇女的民族救亡意识;动员和组织妇女,为抗战服务;提倡男女平等,维护女权,促进妇女解放运动。黄景之解答读者来信,特别是涉及妇女儿童方面的法律咨询,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扩大了《浙江妇女》的影响力,黄景之律师受到了妇女读者的欢迎和敬佩。1939年第4期《浙江妇女》上,刊登一位名为沙雨的读者感言:
“
黄大律师,我看到你在《浙江妇女》上解答我们姊妹的法律问题,实在使我感佩。您不仅在法律上作着正义的答复,而且激励了我们姊妹们在抗战上作着正义的答复和应有的认识。
投身革命
1938年春,黄景之律师事务所附近开设了一家新知书店,这是地下党领导的文化宣传阵地和联络点。店中出售马列著作和其他进步书籍,黄景之经常光顾,浏览书刊,并买了《大众哲学》《毛泽东印象》《二万五千里长征》《列宁全集》《资本论》等。通过阅读与思考,他深受了马克思主义学说及其革命理论的启发,思想明显进步了。中共丽水地下党员、丽水县委书记周源看在眼里,他觉得黄景之善于学习、善于思考,有志于探索救国救民的真理,于是,特意与黄景之接近,交朋友,谈心、引导。黄景之的思想逐步成熟,进而拥护中国共产党团结抗日的主张。1938年7月,经周源介绍,黄景之加入中国共产党,他将自己的名字改为吴樵,意为吴山坳的樵夫,甘愿当人民群众的樵夫。周源就长期借住在黄景之律所内,又在此召开丽水县委会议、处属特委会议。
杭州沦陷后,浙江的政治中心向浙西南转移,丽水成为浙江抗战的大后方,许多机关、学校、医院、企业迁至丽水,许多著名人士也纷纷到来。为适应革命斗争的需要,1939年春,刘英决定将中共浙江省委由温州迁往丽水。其时,丽水的抗日救亡活动空前高涨。省委在丽水建立了十多处秘密机关,黄景之将自己的律师事务所交给省委作联络处,省委在这里召开一些重要会议,印制、分发机密文件,省委书记刘英等领导同志,更是经常在此出入。更加激发了黄景之的革命热情,他就以律师的合法身份为掩护,积极投入抗日救亡工作,并担任丽水县抗敌后援会副主席,筹措抗战经费,安置难民解决吃住。
黄景之经常到各地发表救亡演说,发动各界捐款,鼓舞群众的抗战意志。抗战期间,日军对丽水狂轰滥炸,达365次之多,一次敌机轰炸,府前一带大街的房子燃起熊熊大火,新知书店有被烧毁的危险,黄景之冒着生命危险,跑进书店,抢出两大箱地下党的文件材料,搬回家中存放。为躲避轰炸,有一段时间,黄景之回到了老家吴山坳村。但他闲不住,就地开展革命工作,与地下党员丘昔光在离吴山坳十里外的南坑村,办起了农民夜校,每天下午就翻山越岭过去给农民上课,讲解抗日救亡、民族解放的革命道理,夜里又摸黑赶回家。
黄景之重革命情谊,关爱同志。他不计较钱财,以自己的收入资助党的活动,解决同志生活上的困难。有次他听到周源患疟疾发高烧,立即聘请丽水名医为其诊治,还亲自买药、煎药,精心护理,直到周源病情痊愈。还有一次,丘昔光在南坑村患肺病吐血,黄景之特地回乡,去丘家探病,送去鸡蛋等营养品,使丘昔光感受到同志关爱的温暖。
黄景之夫人周玉梅、女儿黄素姬
黄景之积极引领家人协助党的工作。为了组织和同志们的安全,黄景之与夫人经常日夜轮流站岗、放哨,冒险掩护党组织活动。在黄景之影响下,他的两位子女都思想进步,投身革命工作。独子黄学圃学习成绩优异,从小就立志报国,要以辛弃疾为榜样,特地取字“稼轩”。黄学圃从省十一中毕业后,投笔从戎,考入军校,在南京国防部兵工弹道研究所任中尉,1939年参加长沙会战而殉国,年仅29岁。1938年底,黄景之介绍女儿黄素姬认识了碧湖儿童保育院的护士,地下党员、丽水县委书记蒋治的夫人毛钦征。在毛钦征的介绍下,黄素姬加入“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并被推选为省立联合中学的“民先”小组的组长。有一次,黄素姬还独自摸黑将一部油印机送到厦河村省委书记刘英的住处,小小年纪,沉着机智,可圈可点。
英勇牺牲
1939年底到1940年春,国民党顽固派掀起了抗战时期的第一次反共高潮。面对中共浙江省委领导下全民抗日救亡运动蓬勃发展、深入人心,浙江的国民党顽固派更是咬牙切齿,疯狂反扑,破坏党的组织,搜捕杀害革命志士。一时间,风云突变,白色恐怖笼罩浙江大地,形势日益严峻,在丽水的各级党组织处境日益困难,斗争更加隐蔽。1940年5月,党组织考虑到黄景之不计个人得失为党积极工作,抛头露面,身份有所暴露,为安全起见,决定调他去皖南的新四军军部工作。黄景之因年过半百,身体虚弱,积劳成疾,痔疮复发,为了途中方便,他决定再次动手术,治愈后立即出发。于是,前往当时驻松坑口村的浙江省卫生所割治痔疮,不料在医治过程中,国民党特务趁机暗害,5月18日逝于卫生所,享年54周岁。黄景之牺牲后,安葬在碧湖镇堰头村(现古堰画乡景区堰头村停车场对面山脚)。夫人周玉梅为不给组织添麻烦,带着女儿黄素姬回到吴山坳,在老家靠着几亩薄田维持生计。
闻知黄景之牺牲,党组织和同志们深感愤慨和痛心,社会各界纷纷悼念。《浙江妇女》特意刊发了《悼黄希宪先生》一文,对黄景之律师的敬意和缅怀,跃然纸上:
“
本刊法律顾问黄大律师希宪,不幸于五月十八日,因猩红热症,在丽水宋(松)坑口医院逝世。噩耗传来,同人等不胜悲悼!先生丽水人,在丽执行律务,不但法学湛深,且热心公益,身前为缙丽路股份两合公司董事,最近对于将缙丽路股款移办生产事务,更竭力赞助。本刊创刊时,即承先生慨允担任法律顾问,按期为各读者解答各种法律问题,恳切详尽,不惮琐繁,实为本刊生色不少,今意(竟)溘然长逝,使社会失一栋才,本刊读者失一导师,曷胜惋惜,特志数语,以表哀悼!
中共浙江省委在丽水期间,加强了全省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领导全省各地抗日救亡运动走向高潮;取得了与上海党组织的联系,建立了与上饶集中营被捕同志的秘密联系;加强了对各地特委的领导、巡视和联络工作;浙江区域的党组织迅速发展壮大,至1940年底,全省特委数从1938年底的6个增加到8个,县委(工委)数增加到50多个,党员人数从6700余人增加到近2万人。我们不能忘记,这些成绩来之不易,其中有黄景之律师的无私奉献和自我牺牲的一份功劳!
彪炳千秋
1950年,曾任工农红军挺进师司令部参谋、参加浙西南革命斗争的丽水专员公署首任专员宣恩金同志,亲笔证明黄景之为革命烈士。1983年6月7日,国家民政部确认黄景之同志在抗日战争中壮烈牺牲,批准为革命烈士。
在百年中共党史上,特别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活跃着为党工作、支持革命事业的律师群体,但是直接以中共党员身份,亲身参加革命斗争,最后英勇牺牲,而成为革命烈士的律师,为数不多。目前史料所见,除了领导“二七”大罢工的施洋律师,就是浙江红色律师黄景之。
2005年3月,黄景之律师事务所旧址与厦河刘英旧居、兴华广货号旧址三处省委机关旧址合并为丽水中共浙江省委机关旧址,公布为第五批浙江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黄景之律师事务所旧址为一幢建于民国初年的二层楼砖木结构宅院,占地面积606平方米,建筑主体结构保存完整,现已经修缮,得到妥善保护。黄景之的坟墓已经修理、树碑,以供后人瞻仰。
2018年8月,在丽水市人民政府支持下,丽水市司法局和丽水市律师协会在黄景之律师事务所旧址,开辟了《省委机关在丽水》《红色律师黄景之》展厅,浙江省律师协会将之定为全省律师行业教育基地。12月,经全国律师行业党委报请国家司法部党组同意,黄景之律师事务所旧址被确定为全国律师行业党校培训基地,以供全国各地司法系统及律师行业的党员干部学习、瞻仰,接受共产主义和爱国主义思想教育。
作者与丽水市司法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迎庆交谈,采访。
纵观黄景之律师的一生,从怀抱法治梦想、宪政救国理想的进步知识分子,到为下层群众仗义执言、追求公平正义的著名律师,再到接受党的领导、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为革命工作而英勇牺牲的烈士,这是信仰的力量,使他完成了身份转换,完成了人格升华!
结束本文之时,口占一绝,以表达对这位律师前辈、革命先烈的缅怀和景仰:
心情似缕雨丝丝,
大地春深拜景之。
慷慨胸怀高境界,
追随足迹恨迟迟。
(本文写作得到丽水市司法局、丽水市律师协会的支持,参考了周率《红色律师黄景之》,一并鸣谢!)
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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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
所主任
童洪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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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在师范院校任讲师,讲授中外历史,后从事律师工作,已逾三十载,现为一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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