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詹海霞
责编 朱瑾燚
主编 杨雨露
导言
新冠疫情下,政府对社会防控措施不断升级,许多地区实施封闭隔离措施,衍生新一轮特殊情形中的家事法律问题。「嘉瑞成抗疫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团」就各家庭中常见的婚姻家事类十个法律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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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与我丈夫因夫妻感情破裂,准备春节后去办理离婚手续。结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政府对社会防控措施不断升级,春节后我们小区有业主确诊患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而被实施封闭隔离措施,导致我们无法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请问,我是否有权要求婚姻登记机关为我们邮寄办理相关离婚手续?如果在办理离婚手续期间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冷静期”已经施行,我是否可以主张,我们没有办理离婚手续是因为不可抗力的发生,要求不适用 “离婚冷静期”?
答:《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因此,你与你丈夫办理离婚手续,只能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现因疫情发生无法前往办理的,可以在疫情结束后,或解除封闭隔离措施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不能要求婚姻登记机关为你们邮寄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疫情结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离婚冷静期”已施行,你们也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不能主张不适用“离婚冷静期”直接办理离婚手续。
2.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是否属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疾病?
答:法律没有规定,不能认定。
3. 我与丈夫因感情不和已分居一年余。前几天被诊断患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而被定点隔离。隔离期间,因其他家人不在本地,所以我联系了他,希望他能给我提供一些帮助,送些生活用品给我,但他以各种理由拒绝了。请问我丈夫这种行为构成遗弃吗?
答:构成遗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由于你患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存在着健康与生活上的不便,你丈夫应当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当然,如果他拒绝的理由是合理,比如,他生活的小区被实施封闭隔离措施,导致他客观上无法为你提供帮助的,那就不存在遗弃行为。
4. 我与丈夫都是基层政府工作人员,这次疫情突然爆发,令我们猝不及防,春节还没开始,我俩已经全身心地投入到抗疫工作中去。工作开展后,我丈夫基本上回家没能呆上四五小时,现在有时候直接电话告知没时间回家了。由于刚开始不知道疫情这么严重,来得这么迅猛,对儿子安置不足。工作中儿子微信发过来称家里“弹尽粮绝”、“不关心他”等字,有时候会不断地打电话给我要我回家。我心里非常愧疚,但防疫工作任务又非常重,我根本没时间带去关照他。问,我们夫妻这种情形是否属于没尽到对孩子的抚养、照顾责任?
答:从为人父母的角度来说,确实是没尽到抚养、照顾责任,但你夫妻这种舍小家为大家的精神,值得我们称颂。当然,考虑到客观疫情目前还不可能快速结束,建议你将孩子托付给长辈或其他亲友照顾,以便于更有利于安心工作。同时感谢你们夫妻这种顾全大局的精神,希望我们共同抗疫,尽早以成功的喜讯拥抱儿子与家人。
5. 我与前夫离婚了,离婚时约定儿子由我抚养,前夫享有随时探望的权利。一直以来我们都是按照协议履行,双方相互配合,彼此相安无事。去年底冠状病毒疫情爆发,前夫多次主张探望儿子,我担心交叉感染,就没有同意他的要求。他多次打电话过来骚扰,说我侵犯他的探望权。请问我侵犯了前夫的探望权了吗?
答:你没有侵犯你前夫的探望权。新型冠状病毒是一种传染病源,人与人之间极易感染。为了避免交叉感染,疫情爆发后政府不断升级防控措施,你为了你儿子的健康暂时停止你前夫对儿子的探望是正确的。因为在探望过程中儿子难免会与他人发生接触,即使采取防护措施也难以达到隔离的效果,因此你的做法是正确的。希望你与你前夫好好沟通,取得他的理解,待疫情结束后再行使探望权,让他明白“今天不相见,是为明天长相守”,这段时间可以通过电话或视频探望。
6. 我与丈夫因三观不合勉强生活在一起,夫妻感情平淡,平常很少交流。这次疫情爆发我们小区被实施封闭隔离措施,小区居民只进不出,不出家门,居家隔离,生活所需物资只能请亲戚朋友定期采购配送。刚开始几天家里生活用品勉强维持,但几天后桌上的菜品就越来越少,所以我们就商量着叫谁帮我们送,怎么送等问题,交流多了相互感觉对方对家庭挺有责任心,对对方也很关心,也慢慢淡化了彼此的隔阂。但双方毕竟存在着一些欲言又止的情形,我们俩性格也比较内向,又不愿直接表达,此中即涉及情感问题,也涉及财产问题,还有一些其他纠纷。问,我该如何解决此类问题?
答:夫妻只有坦诚沟通才能冰释前嫌。当然,如果确实存在着一些不便直接沟通的问题,也可以邀请亲友帮助沟通或转达。如果没有合适人选的,也可以委托律师提供帮助。比如,“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海霞婚姻工作室”就具备极强的沟通能力,能够规避矛盾冲突,有艺术地转达双方意向,让夫妻重修于好。“海霞婚姻工作室”对化解夫妻矛盾,分割各类复杂财产等问题独具特色,具有社会公信力。
7. 我家人原准备春节后国内游,也向旅行社报了名、交了钱。春节后疫情爆发旅行取消,我要求旅行社退钱,旅行社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退款。因为钱是我丈夫交的,我让我丈夫与旅行社交涉。但我丈夫说人家旅行社这次损失很大,企业经营不容易,不要急着退钱。请问,我丈夫有权利代表我们全家放弃主张退钱的权利吗?我有权利代表我丈夫与旅行社交涉退钱事宜吗?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七条规定,“(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旅游并非完全属于日常生活需要,当然旅游也是为了提升生活品质,对于该笔钱是否主张退回,你丈夫是应当与你协商,并取得你的同意,再决定是否放弃。
对于谁与旅行社交涉的问题,由于钱是你丈夫交的,你不宜直接要求旅行社退回。因为与旅行社签订合同的人不是你,而合同具有相对性,所以还是由你丈夫与旅行社交涉比较合适。当然,你与你丈夫毕竟是夫妻,相互有代理权,你与旅行社交涉也没有错。此次疫情确属不可抗力,建议你好好协商,解决问题。
8. 我妻子家族从事餐饮行业,开有好几家连锁店。年前为了给各酒店备货,发员工工资、奖金,及其他开支,运用了大量资金周转,其中我妻子也向亲友借了不少钱。如今酒店没有开张,员工工资还要支付,周转的资金偿还目前肯定是没着落了,疫情结束后部分亲友肯定会上门要债。请问,我妻子借的这笔钱是属我妻子的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还是酒店债务?
答:此借款因借款情形不同而对借款性质的认定也存在不同。
如果此借款是你妻子以个人名义向亲友所债,那么这笔贷款就不属于酒店债务。如果是以酒店名义向亲友借款,应当认定为酒店债务。
对于你妻子以个人名义所债的债务,是属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也要分不同情形而认定。如果你妻子的以往的收入都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与共同经营的,那么这笔债务就属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你们夫妻作出书面约定,实行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那么她对外所负的债务,债权人又是知道该约定的,就以你妻子个人所有的财产清偿,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9. 我们夫妻二人去年借了笔钱开了间服装店,原想借过年机会赚上一笔把这笔钱还了,没想到疫情爆发导致生意没做成,还囤了一批货,导致这笔钱根本还不上。问,我有权主张因不可抗力无力偿还借款而免除偿还责任吗?
答: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你没有权利主张不予还款。但你可以与债权人协商还款时间,让他给你一定的宽限期。
10. 我丈夫是现役军人,这个春节他休假回家过年,我非常开心,家里忙里忙外,乐此不疲。但这两天我感觉自己全身乏力,怕冷,悄悄量了体温,是正常的。我担心自己患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但怕他担心,就不敢告诉他。问,我该怎么办?
答:应该告诉他,也要告诉社区工作人员,以确诊是否患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否则你有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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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
﹁海霞婚姻工作室﹂负责人
詹海霞
浙江省优秀专业律师,任省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委员会副主任、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温州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温州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委员、鹿城区第九届人大代表、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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