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温州校友会 来源
朱瑾燚 主编
导言
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廖玲娟律师被聘为温州市妇联“幸福家庭普法先行”项目特邀讲师,已开展三次《民法典》宣讲活动。
01.
温州市图书馆籀园讲坛分享会
8月23日下午,温州浙大校友会和温州市图书馆联合举办《民法典》普法讲座,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廖玲娟律师分享了《民法典》如何保护婚姻财产。廖律师对《民法典》中涉及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的相关条款进行了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讲解,结合司法实务案例和现实生活做法,让大家更深入地了解《民法典》,提高了运用《民法典》的能力。分享会共吸引了现场近50人参与,线上直播观看达5473人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法典》自2020年5月28日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事关每个公民“从摇篮到身故”,是时时刻刻不能缺、人人不可缺少的法律,将对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产生极大的影响。
廖玲娟律师的分享共分为四个部分,分别如下:
婚姻家庭基本法律
1.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优良家风被写入法典
2. 明确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法定范围
《民法典》第1045条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3. 重大疾病婚前告知义务和两类可撤销婚姻
以前《婚姻法》将患有医学上禁止结婚疾病的婚姻列为无效婚姻,《民法典》删除了该规定。增加了重大疾病不如实告知为可撤销婚姻,修改了因胁迫结婚请求撤销婚姻的时间起算点为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1053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 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之诉
《民法典》第1073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结婚方面
1. 夫妻家事代理
《民法典》第1060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开支事项,如正常的衣食住行消费、日用品购买、医疗保健、子女教育、老人赡养、文化消费等。法院审理中,判断负债是否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可以结合负债金额大小、家庭富裕程度、夫妻关系是否安宁、当地经济水平及交易习惯、借贷双方的熟识程度、借款名义、资金流向等因素综合予以认定。
2. 夫妻财产制度调整
3. 夫妻共同债务新规
《民法典》第1064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确立了“共债共签”、“事后追认”、“其他共同意思表示”三个辨析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
离婚方面
1. 新增了离婚冷静期制度
《民法典》第1077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廖玲娟律师还分享了美国各州、法国、英国等域外类似于离婚冷静期制度进行比较,由此可知,《民法典》设立离婚冷静期制度对维护婚姻家庭稳定有着积极的意义。
2. 诉讼离婚法定情形及审查证据重点
《民法典》第1079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3. 离婚子女抚养原则
将“哺乳期内”改为“不满两周岁”;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征求其个人意愿。
4. 新增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
5. 新增家务劳动补偿和生活困难帮助请求权
《民法典》第1088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该条肯定了家庭主妇的家务劳动价值。
继承方面
1. 放弃继承必须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1124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 法定遗嘱中顺序要求
《民法典》第1127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 新增遗嘱形式
《民法典》新增的两种遗嘱形式即打印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形式,连同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六种遗嘱的有效条件,需要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见证。
另外,廖玲娟律师还分析了不同情形立遗嘱的要求和优先顺序。
4. 新增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
《民法典》第114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分享中,廖玲娟律师还制作了六种必备法律文书范本,并讲解使用说明。
1. 婚前财产协议
2. 婚内财产协议
3. 婚内忠诚协议
4. 遗赠抚养协议
5. 借条
6. 借款合同
最后,廖玲娟律师结合“杭州杀妻案”,对如何正确使用《民法典》的规定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以及人身健康安全,提出建议和意见。来女士的再婚家庭关系复杂,若能提早做好婚前个人财产协议,或与许国利做好婚内财产协议,或早立遗嘱将房产确定给继承人,都将至少打消许国利为财杀人的念头。
1884年,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谈到共产主义社会的图景:
1. 妇女不再在婚姻中对丈夫有经济依赖。
2. 国家,而不是家庭,将承担抚养孩子的经济责任。
3. 婚生的和非婚生的孩子之间的区别也消失。
4. 男女之间的关系,将以真正的爱作为特征。
136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基本实现了前面三项,但是对于男女之间的关系能否以真正的爱为基础而不是财产为基础,还需要每个人在学法、守法、用法中逐步实现。
02.
南垟社区文化礼堂分享会
8月7日,廖玲娟律师在瓯海区南白象街道南垟社区文化礼堂分享——《民法典》如何保护婚姻财产,社区群众共30余人参加了分享。期间,廖玲娟律师根据现场大多是50岁以上的女性观众的情况,调整了分享内容。廖律师分享婚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离婚、遗嘱继承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并结合司法实践中的案例,与观众积极互动,分享会在既严肃又活泼的氛围中进行。
03.
双榕社区文化礼堂分享会
8月18日,廖玲娟律师在鹿城区广化街道双榕社区文化礼堂分享——《民法典》关于继承你知道多少,社区群众共有30余人参加了分享。廖玲娟律师将《民法典》规定继承中的法条逐一进行讲解,穿插案例进行提问、反馈、纠正、分析,现场互动非常热烈。通过分享,现场观众对继承问题从一无所知到有点想法到知道该怎么做,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
高级顾问
廖玲娟
廖玲娟律师曾是警察、机关公务员十多年,有着丰富解决复杂疑难问题的综合能力。
转岗做律师后,办理的刑事辩护和刑民交叉、复杂民商事案件均有成效,得到客户的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