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嘉瑞成所协助起草的《温州市生态环境服务机构管理条例》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大嘉新闻
2022-09-09

撰文   林嫣嫣

主编   朱瑾燚

审核   卢 晓


导言

受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承接调研起草《温州市生态环境服务机构管理条例》(下称《条例》)。2022年8月31日,该《条例》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





嘉瑞成所指派徐繁光、陈勇、吴孙有、徐登敏等律师组成立法项目律师团队,并以具有丰富立法经验的徐繁光律师为本项目负责人,为市生态环境局提供《条例》立法前期调研、起草制定、修改论证等法律服务。律师团队严格按照《温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温州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拟定法规草案程序规定》和《温州市政府规章和法规草案立法技术规范》等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立法起草工作。


服务过程中,承办团队主要负责:搜集、整理立法参考资料,形成《立法参考资料汇编》和《条例(讨论稿)》;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向市人大申报温州市人大2021年度、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协助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立法调研活动、立法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以及集中改稿会等立法过程中的活动;根据座谈会和征集的修改意见,对《条例(讨论稿)》及起草说明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条例(送审稿)》及起草说明;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市司法局、市人大专委会组织的立法研讨会议形成《条例(草案)》等工作。


《条例》坚持改革方向,立足问题导向,确立了检测监测样品采集、检验分析两个环节视频记录创新性举措;建立了生态环境服务可追溯机制;建立利害关系回避制度;授权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生态环境服务活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三项具体监督检查举措,保障有关部门依法执法;依托公共数据平台建立生态环境服务信息系统,推进数字化监督管理;开展生态环境服务行业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嘉瑞成所一直秉承“因嘉为服务,有瑞玉之信,共成功在握”的服务理念和宗旨。本次团队成员徐繁光、陈勇、吴孙有、徐登敏律师凭借良好的理论素养和丰富的立法经验,在承办的法律服务工作中再次交出优秀答卷,获得客户的大力认可。我所将继续发挥优势,为客户在全国各地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立法项目团队律师



 


专职律师







徐繁光



扫码获取

联系方式

温州市人民政府立法专家,瓯海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温州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永嘉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专业从事于温州市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及研究,并善于处理民商事纠纷、行政纠纷等相关法律事务。




 


高级合伙人

监事长









扫码获取

联系方式

本科浙江大学国际经济法,从事律师工作近20年。现为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温州市信访接待日随访律师团成员,温州市瓯海区法学法律人才库专家。主要从事公司治理与并购、房地产投资、破产清算与重整、金融、行政诉讼等业务。




 


高级合伙人






吴孙有



扫码获取

联系方式

瑞安法院破产管理人意见反馈人,长江三角洲破产法学研究理事会理事,嘉瑞成所企业重整重组及破产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法律硕士,三级律师。善于理论研究并处理疑难民商事纠纷、公司法务、协助立法等法律事务。




 


兼职律师

商法团队成员






徐登敏



扫码获取

联系方式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硕士,2007年加入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专注于企业、政府法律顾问、建设房地产业务、公司、合同、行政诉讼及非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