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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文明养犬?如何应对流浪狗?嘉瑞成律师这样说 | 大嘉新闻
2019-12-02

责编   金林锋
主编  
 方钧亮

 

我们该怎样文明养犬?」「如何应对流浪狗问题?

11月22日下午,嘉瑞成律师事务所童洪锡主任、张红戈律师列席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温州都市报、温都网联合主办的《代表在线》栏目「浙江新闻名专栏」的文明养犬座谈会,共同探讨城市养狗话题。





童洪锡

市人大代表

养犬相关立法要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期发生的流浪狗咬人事件,使得“文明养犬,依法管犬”成为当下的热议话题。实际上,早在2007年温州市政府就出台过《温州市养犬管理规定》,制度设计相对完善。

比如其中规定公安机关及其委托的机构应当建立登记犬只的电子档案,内容包括养犬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犬只的品种、年龄、主要体貌特征,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的时间等信息。但因为缺乏有效宣传,以及主体责任落实不严等因素,该规定没有得到有效实施。

在即将出台的《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里面,对文明养犬也提出了较为克制的规定,对养犬人的社会公共责任进行了规范,但就解决当前的养犬相关问题还不够。因此接下来的养犬管理条例立法中,要坚持问题导向,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张红戈

律师

养犬立法中也要注重
行政管理前端事项



 

立法角度,时机成熟很重要。经过这段时间的酝酿,养犬管理立法已是大势所趋。

其实,国内的养犬管理理念也是在不断发展。回顾上世纪90年代,大多数地方性养犬规定或规范性文件的名字是“限制”养犬,但2000年之后,各地出现的规范性文件基本上称为“养犬管理”规定。

从法律角度,我更关注的是前端规范养犬的立法,特别是行政管理的前端,涉及的管理手段很多,涉及面也很广,行政行为涉及行政登记、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容及行政指导等多种行政行为种类;在建立针对犬类收容制度方面,行政收容具体也可以采用很多形式,包括引进社会机构进行收容饲养,再由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进行管理等。另外,还涉及行政强制手段,比如对狗的处置等。在当前层面的立法上,应特别注意实际操作性。




 

围绕养犬相关立法问题,嘉瑞成律师在本次座谈会上特别提及了实际操作问题,希望在温州市级立法层面,一定要做到可落地、可执行。

据悉,根据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同意将制定《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纳入了立法项目库和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将适时启动地方性法规立法程序。



 


合伙人

主任



童洪锡


一级律师,温州市委法律顾问,法治温州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第十、十一、十二、十三届温州市人大代表,第十三届温州市人大法制委委员,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司法部全国律师党员争先创优标兵、温州市十佳律师、优秀仲裁员。



律师




张红戈


专家指导委员会主任,温州仲裁委、衢州仲裁委仲裁员,省律师协会两公委员会委员,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中国贸促会温州调解中心国际商事调解专家委员会委员,温州国税系统咨询评议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