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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史爱党 知史爱国:中共党史上的律师群像(十六) | 大嘉党建
2021-09-10

撰文   童洪锡

主编   朱瑾燚

审核   卢 晓


导言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反帝反封建斗争,追求民主、法治,重视开展合法斗争。律师向往政治昌明、法制健全,坚持公平正义。其中,思想进步的律师,拥护中共的政治主张,投身中共领导的革命活动和斗争,并以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发挥了其他阶层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活跃着律师群体。




“一砖头打到延安”的红色法学家陈瑾昆律师(下)



陈瑾昆



奔赴延安 加入中共

中共地下党组织一直关注陈瑾昆的爱国行动和政治倾向,决定争取这位思想进步的法学教授,北平地下党组织派人主动接近陈瑾昆。1946年1月13日,叶剑英率领的军事调处执行部中共代表团进驻北平,代表团内设立了一个负责统战、联络工作专门小组。经北平地下党组织牵线搭桥,陈瑾昆很快就去中共代表团驻地拜访叶剑英。一席话后,陈瑾昆主动表示提供自己的住宅作为中共代表团广泛接触知识界、科学界、教育界人士的联络点。此后,中共代表团便经常利用陈瑾昆的住所开展联络工作,叶剑英还以中共代表的身份,借用这里举办了一次宴会,宴请在北平的民主人士,其中有张东荪、李锡九等人,气氛相当热烈。陈瑾昆与叶剑英等共产党人接触、交往后,“思想更加开朗”,政治倾向更加明确,他还特意买了一台德国收音机,深夜收听延安电台的广播,了解延安的情况,研究中共是否能救中国。

中山公园事件后,党组织掌握了陈瑾昆的处境和想法,5月中旬,经叶剑英提议,毛泽东向陈瑾昆发出了邀请,请他去延安考察。6月10日,在叶剑英的精心安排下,陈瑾昆和教育家符定一一起飞赴延安,受到了中共领导人毛泽东、刘少奇、朱德等热烈欢迎,还与留日时的老朋友林伯渠重逢、欢聚。他先后在延安和张家口参观、考察了10天,目睹了中共领导下解放区人民励精图治,欣欣向荣的景象;发现这里人们精神焕发,感情真挚,官民平等,官兵平等;秩序安定,治安良好,教育普及;乡村自治,民主选举;官民合作,努力生产。这一切与国统区天差地别,更让陈瑾昆耳目一新。他认识到中共推行土地改革,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是中国目前经济改革的正确路径;赞同中共主张的新民主主义所构建的建设新中国、新社会的伟大蓝图。他决心追随共产党,留在解放区参加工作,毛泽东则认为以他在北平的地位和声望,继续留在北平开展工作,对革命事业更为有利。在毛泽东劝说下,陈瑾昆回到北平。

为了使国内外更多的人了解中共,了解中共领导下的解放区,陈瑾昆将自己在解放区的所见所闻写成《延安与张家口旅行记》,发表在报刊上,其中:“解放区虽非天堂,非解放区则确为地狱”一语,道出了他的心声,震撼了国统区的知识界,产生了巨大的政治影响力。

国民党悍然发动内战后,为进一步钳制舆论,加紧迫害民主人士,1946年7月11日和15日,国民党特务先后暗杀了著名教授李公朴、闻一多。对陈瑾昆则再一次威逼利诱,蒋介石派人邀请他去做官,遭到拒绝。此后,陈家就经常接到威胁、辱骂的电话,特务对他进行了监视。考虑到陈瑾昆的人身安全,叶剑英决定安排他去解放区,地下党组织搞到了一张通行证,派人护送陈瑾昆再次去延安。8月的一天,陈瑾昆乔装打扮,化名李老板,途中摆脱了特务纠缠,9月初到达张家口,发表了《余为何参加中共工作》的政治声明。

在这份政治声明中,陈瑾昆指出,由于蒋介石的独裁专制和倒行逆施,才迫使他这么一个以前只守个人岗位的人,只得担负起立言的责任,并“环顾国内民主力量,择其可与合作者”。他从解放区和共产党身上看到了中国希望之所在,断言只有共产党能完成求国家独立、人民民主的历史任务,中国始能真正成为世界四强之一,负起共同维护世界和平之责任。他痛斥蒋介石“全国民众呼吁不断,盟邦特使调解不成,亲口诺言不算,亲笔签字无效”的背信弃义的行为。他指出如果国民党反动政府在美国支持下继续内战,人民长期涂炭,于中国固亦极端不幸,于美国人民亦极端不利,呼吁中美两国人民,均须奋起纠正两国政府此种“损人损己”的错误。毛泽东获悉后致函称赞:“今日阅悉尊著《余为何参加中共工作》,义正词严,足以壮斗士之志,夺奸邪之魄,拟付《解放日报》发表并广播全国。蒋军正大举进攻张垣(即张家口),拟请先生来延安共策工作之进行,如何,盼复。”

在张家口,陈瑾昆受到了热烈欢迎,不日其家眷也在地下党的护送下,安抵张家口,一家团聚。9月19日,陈瑾昆一家八口人由张家口动身赴延安,从晋察冀经晋绥解放区到陕甘宁边区。陈瑾昆途经各地都发表演说,揭露蒋介石发动内战的阴谋,指斥美军以遣俘为借口长驻中国,侵犯中国领土主权,为反内战的军民加油、鼓劲。10月29日,陈瑾昆一家抵达延安。第二天,周恩来亲自将他的住处安排在杨家岭,与陆定一住同一排窑洞,上一排窑洞即是毛泽东的住处。毛泽东特地邀请陈瑾昆及其夫人到家中做客,席间,毛泽东风趣地说:“一砖头把你打到延安来了,还有国民党特务为你送行,真得感谢他们啊!”陈瑾昆笑着激动地说:“是您和共产党救了我们全家,我的这条命已经不属于我自己了。”10月31日下午,毛泽东、朱德又在中央办公厅设宴招待陈瑾昆。面对高规格的礼遇,他向记者表示:“余虽年已六十,但愿再活二十年,为中国人民服务。”12月,陈瑾昆经时任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介绍,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实现了终生夙愿,真正成为共产主义队伍中的一分子。

为民立法 为民司法

陈瑾昆是有很高学术成就与地位的著名法学家,到延安后,愿意发挥专业特长,参加法治工作。他在《余为何参加中共工作》一文中说:“在新民主主义下,除政治建设、经济建设外,亦尚有法律建设。余于法律尚为识途老马,将于此方面参加工作。”这说明陈瑾昆对到解放区如何为革命开展工作,有其明确计划。因此,他一到延安除了积极参加政治活动外,就一心想用其所长,从事法律工作,为解放区的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智慧。1947年1月,他就任中共中央法律研究委员会委员。

陈瑾昆虽然是阅历丰富的法学专家,但他没有囿于过去的经验,更没有摆专家、教授的架子,而虚心研究解放区法制建设的经验,看到了解放区司法工作与国统区的根本性区别:因人民生活改善而引发的财产纠纷与犯罪者少,相应的民事诉讼也比较少;解放区司法工作注重调解,一般的争执,由乡村干部调解了结,减少讼累;司法工作中注重说理、教育,同时不耽误群众生产。这些做法十分可取,呈现了人民司法的内涵与特征。 

在陈瑾昆到达延安之前,法律研究委员会已于1946年6月成立,以林伯渠、徐特立、王明、谢觉哉、陈伯达为委员,谢觉哉为主任委员。1947年1月,周恩来代表中共中央召集了一次会议,要法律研究委员会起草一个全国性的宪法草案,为召开解放区人民代表大会作法治准备,并限于当年5月1日前交稿。在1946年11月中旬左右,法律研究委员会协助中共中央西北局已初步完成了陕甘宁边区宪法草案的起草工作。陈瑾昆认为《宪法》是国之根本、国之重器、法治之源,在此前提之下,对《宪法》的导引功能对相关的权力行使界限予以明确的设定,既赋予了公民基本权利,又设定了相关的保障机制。陈瑾昆参与全国性宪法起草工作后,他研究边区宪草后提了不少意见,并提出法律是与政治相通的,政治路线是贯穿于宪法之中的观点。他特意给毛泽东写了一封信,陈述了自己的这种见解。1947年1月16日,毛泽东复函:“大示诵悉,从新的观点出发研究法律,甚为必要。新民主主义的法律,一方面与社会主义的法律相区别;另一方面又与欧美日本即资本主义的法律相区别。请本此旨加以研究。……”

从1947年1月28日到3月上旬,根据毛泽东的指示,中央法律研究委员会开始研究及草拟全国性新宪法草案的工作,徐特立、王明、陈瑾昆、何思敬、李木庵、张曙时、杨绍萓及罗迈、齐燕铭等参加,王明为宪法组长,陈瑾昆为法律组长。除宪法外,他们还要起草民法、刑法和土地法。尽管炮声隆隆,战火即将烧到延安,但陈瑾昆和中央法律研究委员会成员专心致志、从容不迫地工作,为迎接新中国的成立,为新法典的诞生,日以继夜,呕心沥血。

1947年3月,国民党向陕北、山东发动重点进攻,胡宗南率数十万军队进犯延安,中共中央决定主动撤出延安,并安排老弱者先行转移。3月7日,陈瑾昆与谢觉哉、吴玉章等一行七人向山西转移。路途上,翻山越岭,风餐露宿,艰难行进,敌机跟踪盘旋,有时炸弹就落在队伍前。过了黄河后,更是为了避开敌人轰炸,只能夜里行军。3月的北方,仍然天寒地冻,冷风刺骨,这样恶劣的环境,对年逾花甲的陈瑾昆来说是第一次经历,但他乐观面对,坚持下去。经过16天的艰难跋涉,于3月22日到达山西临县的后甘泉村。后甘泉村位于临县县城东南5里多的地方,交通相对方便,环境暂时安全,中央法研会的成员就在这里住宿、办公。几天后,他们就开始工作,任务是起草全国性宪法及创立新民主主义的法律理论,陈瑾昆先参与起草了《中国土地法大纲》。5月至8月,陈瑾昆等法研会成员起草了一个照顾到政协协议原则的新宪法草案,即所谓后甘泉初期宪草初稿。8月至10月中旬,又根据解放战争形势的发展和中共中央的指示,起草了内容与形式皆为新民主主义的宪草,即后甘泉后期宪草初稿。

法研会成员起草法律工作,民主气氛浓烈,经常为一个立法原则、立法内容、一个条文、甚至个别字词,各抒己见,争得面红耳赤,这种集思广益的做法有利于提高立法的质量,保证法条齐备完善。作为专家,陈瑾昆除参加法条起草、讨论外,还负责讲授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他法理功力深厚,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浅出,讲课很受欢迎。谢觉哉听后,感到有所收获,1947年5月,谢觉哉日记记述:“陈老讲民事诉讼法,切实可听。” 从6月份开始,后甘泉村亦屡敌机轰炸,但陈瑾昆毫不畏惧,孜孜不倦地全身心投入工作。有时警报拉响了多时,警卫员多次催促他躲避空袭,他仍专心致志,纹丝不动,急得警卫员只得架起他就跑。

7月13日,毛泽东回信对陈瑾昆的工作予以肯定:“大示敬悉。你们一家安于农村生活,闻之甚慰。立法工作是一新部门,得兄主持,日起有功,是大好事。时局如兄所料,人民战争是发展的;惟艰苦奋斗,尚须付以数年时间。我们在此均好,勿以为念。”可见,陈瑾昆保持与毛泽东书信往来,谈工作,也讨论时局,并传递彼此间的生活上关心。

1947年8月18日,在榆林战役后,西北野战军在沙家店设伏向从榆林南下的国民党军整编第三十六师发起进攻,至20日黄昏,全歼该师6000余人,从根本上扭转了西北的战争局势。后甘泉后期宪草初稿完成后,10月8日,陈瑾昆写信给毛泽东报告情况,并根据近期沙家店战役胜利的大好形势,指出这说明国民党军队对陕甘宁边区的进攻已失败,蒋介石所谓的重点进攻战略已经破产,这将引起美国人民对美国政府援华政策的反对,中国革命胜利有期。11月18日,毛泽东复函,说:“十月八日来示敬悉。国内外大势观察正确,不会有第二个方向,进度亦快,不会稽延不决,诚如尊论。惟我们宁可作从长打算,估计到一切可能的困难,以自力更生精神,准备付以较长时间,似属有益。兄及诸同志对于宪草,惨淡经营,不胜佩慰。惟发表时机尚未成熟,内容尚宜从长斟酌,以工农民主专政为基本原则(即拙著《新民主主义论》及《论联合政府》中所指之基本原则),详由王谢二同志面达。弟身体有时略有毛病,大体尚好,勿以为念。天寒尚祈珍摄。敬祝安好!并问陈夫人及诸小弟妹好!……江青附笔祝全家安好!”。毛泽东复函赞同陈瑾昆对解放战争形势的判断和中国革命胜利的预期;对立法工作给予关心与肯定的同时,从建立新民主主义专政的高度,提出内容从长计议,公布的时机尚不成熟,具体意见由王明、谢觉哉面告;生活上殷殷关切之情,溢于言表,有意思的是信中还有江青附笔问好,可见,毛泽东对陈瑾昆显得亲近随和,完全是老朋友间的交往。

此前,10月20日,王明、谢觉哉带着宪法及其他法律草案重返河西向毛泽东、刘少奇汇报并请示今后工作,因战局紧张,中央无暇讨论,同时毛泽东认为宪法草案要待全国胜利后才使用,在信中他把这考虑及时告诉了陈瑾昆,并让王、谢在回到后甘泉详细面达。此后约一年多时间,陈瑾昆等法研会成员没有继续研究和修改这一初稿,搁置了宪草起草工作。法研会根据解放战争形势的发展,快节奏地起草了各种法律法规,一旦全国解放后,立即废除旧法律,实施新法律,以保证社会秩序的安定和各方面接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1948年初,全国和西北战场的战争局势有了很大的改变,为了适应解放战争胜利发展,3月21日,毛泽东、周恩来、任弼时等中央领导人率中共中央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总部部分人员东渡黄河,与叶剑英、杨尚昆率领的中央后委会合,前往河北平山县的西柏坡,与刘少奇、朱德率领的中央工委会合。在山西临县后甘泉的中央法委会和其他机关也接到转移的通知,4月7日,陈瑾昆等离开后甘泉村向河北平山县转移。5月25日,毛泽东在西柏坡宴请陈瑾昆、谢觉哉、张曙时、李木庵,陈瑾昆又见到了阔别一年多的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等中央领导同志,十分高兴,亲切交谈。刘少奇说:“华北联合政府快成立了,要陈瑾昆去当法院院长,谢觉哉去当司法部长。刑法先就旧的改一下施行。民法也可以这样,边做边改,以稳定社会秩序,保障私人财产,使人民乐于生产建设。要训练干部,要建立正规法治,有助于人民建设的就用,否则就改。”根据刘少奇的指示,陈瑾昆干劲十足,不顾炎炎酷暑,除参与起草《土地法》以外,还起草了《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短短的两个月,到了7月这三部法律草案相继脱稿。

1948年8月,随着人民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华北大部分地区解放,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召开,陈瑾昆被推选为代表,大会通过了《华北解放区施政方针》《华北人民政府组织大纲》《村县(市)人民政府组织条例》,并民主选举董必武、陈瑾昆等27人为华北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9月,陈瑾昆被任命为华北人民法院院长,10月正式组建了华北人民法院。在院长任内,尽职尽责,他不仅起草法律法规、处理案件,而且不时与谢觉哉商议下级法院组织问题,亲自下乡调查。同年12月,陈瑾昆偕同谢觉哉来到中共中央所在地西柏坡,参加法研会召开的立法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议程是:一是总结宪法起草工作,主要说明宪法上的国体、政体的重要法理问题;二是总结法律争论问题,主要是对新旧法律观的争论作一个总结,陈瑾昆表示放弃一些不合时宜的观点。遵照中央指示,中央法律研究委员会改组为中央法律委员会,作为协助中央研究与处理全国有关立法与司法问题之工作机关,陈瑾昆当选为委员。1949年2月,华北人民政府迁驻北平,陈瑾昆回到这座曾经居住、生活了近30年城市,看到千年文化古城完好无缺地回到人民手中,且即将成为新中国的首都,感慨万千。回到北平后,他参与了接收和整顿旧司法机关工作。

9月24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会议召开,陈瑾昆以特邀代表的身份参加会议,当选为第一届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他一方面为新中国的诞生而欢欣鼓舞,另一方面严于解剖自己,说自己一辈子从事法律工作,以前对于国家和法制的观念模糊,为有产者服务多年,现在决心抛弃旧观念,为新中国的法律建设作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陈瑾昆任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委员、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委员,由于法制委员会主任王明上任不久就离职去了苏联,陈瑾昆实际主持了法制委员会的工作。1950年李木庵主持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大纲草案》,陈瑾昆1948年完成的《新刑法草案》是主要的参考文本,他还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他参与新中国初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重要法律的起草和审定工作,为新中国的立法工作付出了辛勤的劳动。

陈瑾昆主张国家严明法度,依法行事,反对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或以权代法。陈瑾昆不徇私情,带头遵纪守法,他的一个儿子好吃懒做,不争气,他就写信给公安部长罗瑞卿,罗部长认为其并未触犯法律不便处理,但陈瑾昆还是坚持把他送入北京第一监狱劳动改造,让其自食其力。后来陈瑾昆一直让这个儿子在监狱工作,以示改造的决心。

1952年,陈瑾昆被错误处理,受到不公正待遇,撤销了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但是他胸襟豁达,坦然面对,表现出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品质与风范。1955年,陈瑾昆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顾问。1959年5月14日,陈瑾昆在北京因病逝世,享年72岁,中央人民政府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发出讣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谢觉哉亲笔书写挽联:

单骑突包围,解放旗开,公来独早;

兆民齐跃进,共和国建,灵其永安。


  


(参考文献:欧阳雪梅著《陈瑾昆》、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书信选集》、《谢觉哉日记》(下)、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著《 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一卷(下册)。配图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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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在师范院校任讲师,讲授中外历史,后从事律师工作,已逾三十载,现为一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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