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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史爱党 知史爱国:中共党史上的律师群像(四) | 大嘉党建
2021-05-22

撰文   童洪锡

责编   张晓琴

审核   戴   盛


导言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反帝反封建斗争,追求民主、法治,重视开展合法斗争。律师向往政治昌明、法制健全,坚持公平正义。其中,思想进步的律师,拥护中共的政治主张,投身中共领导的革命活动和斗争,并以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发挥了其他阶层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活跃着律师群体。




周恩来称为“民主人士左派的旗帜”沈钧儒的律师生涯(上)


 

沈钧儒


沈钧儒(1875年-1963年),字秉甫,号衡山,浙江嘉兴人,清光绪甲辰(1904)进士。沈钧儒祖居在嘉兴城内南帮岸2号,现改建成为沈钧儒纪念馆。


沈钧儒于1905年留学日本,回国后参加辛亥革命和反对北洋军阀的斗争,1912年加入中国同盟会。曾任国会议员、广东军政府总检察厅检察长、上海法科大学教务长。1935年,他与宋庆龄等发起并组织了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积极开展抗日救亡运动,触怒当局而遭受逮捕入狱,为著名的救国会“七君子”领头人。之后,他为反对内战争取和平,建立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作出了很大贡献,是中国民主同盟的创始人之一。曾出席在柏林召开的国际民主法律工作者协会第五届代表大会,当选为国际民主法律工作者协会副主席。新中国成立后,出任最高人民法院首任院长,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和民盟中央主席等职,被周恩来誉为“民主人士左派的旗帜”、董必武称他为“爱国知识分子的光辉榜样”。 


沈钧儒有过为时不短的律师职业生涯。在南下参加“护法运动”期间,1920年8月23日,沈钧儒接受广州军政府政务会议任命,担任总检察厅检察长,9月,沈钧儒以“日本法政大学法律科毕业、现任总检察长”,向军政府司法部声请律师资格,司法部经审查认为沈钧儒“有律师资格特予证明”,司法部长徐传霖签发了第4号律师证书。



1923年,沈钧加入吴县律师公会,具备了律师执业条件。但此时,他在从政,未开始办案,取得律师证书和执业资格,只是为一旦退出政界准备的后路。大革命时期,沈钧儒思想左倾,同情中共,遭到国民学右派忌恨,企图迫害。蒋介石悍然发动“四一二政变”时,沈钧儒、褚辅成被捕,险些遭到杀害,幸经蒋介石幼年时的老师、时任浙江省政务委员庄崧甫制止,庄崧甫又专程去南京向蒋求情,蒋应允释放。


沈钧儒恢复自由,回到上海,他面对轰轰烈烈的大革命失败后的白色恐怖,没有灰心、绝望,坚信人民民主的潮流浩浩荡荡而不可阻挡,革命一定成功。鉴于现实政治黑暗、腐败,他决定从中退身,专心从事法学教育和律师工作,为国家培养法律人才,为宪政民主打好基础;同时,在个案中为进步力量和广大群众提供法律帮助,主持公道,申张正义。1928年4月,沈钧儒向国民政府司法部申领了律师证书,5月加入上海律师公会,与老上司张耀曾在上海白克路大通里68号开设律师事务所,开启执业律师生涯。1936年11月,国民党反动派蓄意制造了震惊中外的“七君子事件”,沈钧儒等七位救国会领袖遭到逮捕、陷害,律师执业活动被迫停止。出狱后,沈钧儒投身抗日救亡工作,没有恢复律师工作。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后,国民党顽固派消极抗日,积极反共,并掀起了反共高潮,迫害抗日爱国志士,摧残进步事业,沈钧儒有意再以律师的合法身份,以法律为武器,开展斗争,推进抗日救亡运动。1939年1月26日,四川省高等法院第一分院检察处对“七君子案”撤诉,对陶行知等人的通缉并案撤销,至此,该案在法律程序上终结,还了沈钧儒等人的无罪清白之身。2月,沈钧儒向四川省高等法院申请,补发了律师证书,2月25日加入重庆律师公会,1941年3月当选为重庆律师公会候补监事,1942年11月,当选为理事、常务理事。


沈钧儒的律师职业生涯,绝不是为稻粱谋,而是站在关心国家民族命运的高度,为推进民主政治,维护人权,始终与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进步力量站在一起,开展合法斗争。


一、支持学生爱国运动

1931年9月,日本军国主义发动“九一八”事变,张学良奉行不抵抗政策,国民政府向国联申诉,国联没有对日采取制裁措施。东三省迅速沦丧,中华民族面临亡国灭种的空前危机。他鼓励、支持上海法学院的学生参加抗日救亡工作,并支持上海法学院学生派出代表参加上海大专院校发起、组织的“上海大学生联合会”。9月25日。他在写给四儿沈凉的信中谈到“九一八”事变时,指出:

此次日本之事,我国国家的人格可以说是完全扫地以尽。从无论哪一方面讲,其痛苦等于亡国。


12月,全国各地学生到南京请愿,一些学生却被逮捕,沈钧儒向上海律师公会提议保护学生,律师公会常务委员会随即致函京沪杭卫戍司令陈铭枢,要求对涉案学生“秉公办理”。12月17日,江苏、北平、上海、山东、安徽等地学生5000多人到南京国民党中央党部请愿示威,表达抗日意愿,中央党部大门紧闭,无法进入。学生转至中央日报报馆,砸坏招牌、玻璃窗,由窗户入内,军警开枪,学生死一人,伤十余人,遭逮捕数十人,造成流血事件。沈钧儒闻知后,心急如焚,无比愤慨。22日,他致电蔡元培、经亨颐并转国民党中央四届一中全会,电文如下:

民国‘五四’以还,每遇一次国耻,必有一次学生惨案发生,国人久为痛心。此次首都不幸又蹈覆辙。死伤拘捕,人数迄今不明。报章腾布,社会疑骇。中央严令各省犹特予军民长官以紧急处置之权。夫东北不战而丧地千里,未曾戮一误国人员。学生何辜,罹此重戾。军警不抵抗外侮,乃推其刃以向青年。政府事前不弭止,临事不哀矜,事后又不能筹善全之策。堂堂天日之下,观此现象,真有人间何世之感,不惟可为痛哭者也。夫教育在国家行政中,宜着眼未来。青年尤系种族强盛命脉,岂应任意摧残。务请提议,力加纠正,并确定以后教育方针。临电不胜迫切。沈钧儒叩。养。


二、投身抗日救亡运动


1931年2月,因蒋介石在南京扣留胡汉民,4月,国民党内反蒋势力汪精卫等人在广州召开了“非常会议”,另组“国民政府”,形成所谓的宁粤分裂。“九一八”事变后,迫于全国人民要求一致抗日救国的压力,同时也为摆脱各自的窘境,宁粤双方于10月底在沪举行了“和平会议”。10月26日,在“和平会议”召开前,沈钧儒与上海各大学教授王造时、左舜生等200多人联名致书与会的全体代表,呼吁在此民族生死存亡危急时刻,双方应立即息争,以御外侮;唯一任务是竭忠尽虑,披肝沥胆,共赴国难;并提出三项具体意见。然而,“和平会议”双方置日本军国主义亡我之心和全国人民日益强烈的抗日意愿而不顾,争权夺利,和会陷入僵局,引起社会各界强烈不满。沈钧儒与二三十人亲到会场,面见粤方代表汪精卫,在发言中指责他们双方不顾民族国家存亡,只顾争权夺利,并指出双方的党争与人民无关,只都有害于国家。


12月19日,沈钧儒和章太炎、褚辅成等旅沪的浙藉乡亲发起成立浙江省国难救济会,选为理事。该会发表宣言,称:


“吾浙古越人也。卧薪尝胆,毋忘尔仇,非我越王勾践悲含千载,深入人心之明训大誓乎? 吾人试起而观今之外侮视古何若,不战而丧地几千里矣。被创三月,决策无闻,依赖国联,国联不尽公理以援助:希望政府,政府迄乏明确之表示。惟我人民,欲倡战,则社会既无丝毫实力可以资为整备;欲语外交,则亦素无国民外交组织可以用为基础。对于强寇侵凌,只有瞠目直视,切齿坐叹而已。若苟长复如此,不速亟起共图救济,则是吾浙人之视国难直不啻越人之视秦人肥瘠矣,其奚以可?”......“夫不自卫何以立国于世界,不自治又何以定国内之纠纷,充实自卫之力量。”


该会表示自今日起和全国人民“戮力周旋,共赴国难”。同一天,沈钧儒作为发起人之一的中华民国国难救济会也在上海成立,该会宣言指出:“人必自侮而后人侮之,国必自伐而后人伐之。”宣言抨击国民党政府,“军政则不务国防大计,而惟务内讧;财政则不务生产建设,而惟务挥霍”;“党内派别纷歧,门户鼎持,忘却自身所负建国之重大使命,惟知凭借其特殊地位,以竞夺公私各权”。


12月24日,沈钧儒又和马相伯、褚辅成、张一曙等以国难救济会名义,致电国民党四届一中全会全体委员,提出了实行民主政治、言论自由、开放党禁、实施宪政等要求。1932年1月13日,他们再以国难救济会名义,致电国民政府,提出,如果继续以国民党一党治国,则应“负起国防责任,联合全民总动员,收复失地,以延国命。”或者,“召集国民会议,产生救国政府,俾全国共同奋斗。…否则,全民悲愤,不甘坐毙,恐唯有采用非常手段,以谋自救救国者。”同时,沈钧儒还为上海律师公会起草电文,要求国民政府消内争,御外侮。


三、支援淞沪抗战


1932年1月28日午夜,日军对驻守闸北的中国军队发动突然袭击,十九路军总指挥蒋光鼐、军长蔡廷错率领的中国军队进行英勇还击,“一二八”淞沪抗战爆发。淞沪抗战牵动了全体同胞的心,上海人民更是大力支援。期间,沈钧儒为争取抗战胜利,多次出席上海律师公会执监委员联席会议,研究为十九路军募捐活动。他担任上海律师公会经济委员会委员和抗日救国组织保管委员会保管员,负责筹募、保管捐款,以充军需。他的律师事务所,成为收集慰劳十九路军现金、物资收捐所之一。沈钧儒还提议上海市房地产业主各捐赠一个月租金,移充抗日军费,虽然未能实现,但是说明他为筹募抗战军费殚精竭虑。“九一八”后,上海律师公会在沈钧儒等人的主导下,为抗日爱国运动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起到了示范作用,成为坚强的抗日救亡阵地。沈本人也深得上海律师界的拥戴,1932车4月,他被推选为上海律师公会常务委员。


由于中国军队英勇抗击,日本侵略者短时期内占领上海的阴谋未能得逞,战争旷日持久。英、美等西方大国为维护在长江流域的利益,出面调解中日冲突。1932年3月中旬开始,国民党政府外交次长郭泰祺与日本驻华公使重光葵以及英、美、法公使和意大利代办,在英国驻上海领事馆进行会谈,24日正式进行停战谈判,5月5日签订了《淞沪停战协定》。协定及会议记录谅解的主要内容:日本军队可以合法留驻上海;而中国军队不得进入淞沪地区,不能在上海及其周围驻守;国民政府同意取缔全国的抗日运动。如此协定,可谓丧权辱国!


其实早在中日非正式谈判时,沈钧儒就予以极大关注。3月19日,沈钧儒等六人代表上海各团体救国联合会往谒郭泰祺,询问外交内幕,并陈述利害得失,因郭对实质性问题避而不答,会见未得要领。沈等最后要求郭注意两点:一、在日军未从中国领土撤退以前,不举行任何谈判;二、上海和东北属一个问题,不能局部解决。21日,沈钧儒等五人代表各团体救国联合会前往十九路军后方办事处,就中日谈判问题,谒见蒋光鼐,适蒋外出未遇,遂给蒋留函:“日来丧权辱国之外交着着进行,我国民全体,由贵军抗死力争所求得之光荣与立国基础,有将近被牺牲之危险。……”希望蒋光鼐如参加谈判,“力持正义,终挽颓运”,“务使外交当局稍存国家生机、为民族争此最后之生命”。


沈钧儒对国民党政府不顾上海和全国人民的反对,签订了丧权辱国的停战协定,非常气愤,极为不满。5月7日,他和王造时、王鳌溪为上海各团体救国联合会起草宣言,坚决反对停战协定,并郑重疾呼:

凡我同胞,亟宜一致否认,宣告无效,而对于政府此种措施,亦不能不依严正方法,课其责任,一面由民众方面尽其所能,加紧实际抗日工作,不达日军完全退出我国领土,我国行政权力完全回复,决不中止。


1937年1月28日,“一二八”淞沪抗战五周年纪念日,沈钧儒回首往事,满怀遗恨,追悼牺牲的将士,潸然泪下,写下两首七绝:


(一)

五年回首事犹昨,

爱国孤军抗敌时。

遗恨至今满天下,

沪滨一角认疮痍。


(二)

墓草离离埋碧深,

炮声隐约耳边寻。

万民衔泪礼丰碣,

难慰当年烈士心。



四、反对承认伪满


1933年1月1日,日军进犯山海关,中国守军英勇还击,终因兵力薄弱,武器悬殊,伤亡过重,3日,山海关和临榆县城沦陷。山海关地势显要,自古为兵家必争之地,素有“天下第一关”之称。沈钧儒不顾已60高龄,只身一人从上海赶到山海关,至前线慰问抗日将士,冒着生命危险,夜间翻过重重战壕,到山海关城楼边仰望“天下第一关”匾额,洒下了滚滚热泪。


之后,日军又占领热河,逼迫国民政府与之签订了《塘沽停战协定》,企图将华北变为第二个“满洲国”。尔后,日本阴谋策划,企图造就伪满合法化的即成事实,提出关内外通车通邮以及沿长城各关口设关征税等问题。起初,国民政府对于日方强调伪满傀儡政权的存在,定下不与之谈判的方针,但在日本的淫威下,再次屈服。汪精卫在向立法院的报告中,居然宣称,“对付此问题之外交情形,已有与日直接交涉之可能”。


为此,11月13日,上海律师公会举行紧急执监委员联席会议,由沈钧儒任主席。他报告开会事由说:

现在伪(满洲)国四省有与我国通车、通邮及沿长城各关口设关征税之举……若果如按照汪院长报告意旨,是中国“九一八以民族为争生存之运动可以完全辆牲,即以后收复失地问题,亦可不谈。本会为民众团体之一,对此切肤关系之问题,岂能漠视。


经讨论决定,由沈钧儒等常务委员与市商会接洽,以联合各法团,召集民众团体会议发表意见,以促国民党中央注意。是日,上海律师公会发表通电,指出与日本协议通邮通车及设关,“无异承认伪满,卖绝东北四省主权 何以对先烈,何以对人民”!要求国民党“内察真情,外鉴大势,立予停止”。后来,日本的上述阴谋虽然得逞,但国民政府始终没有承认伪满洲国。


五、呼吁宪政救国


国民政府鉴于全国人民抗日救亡的共同要求和一致愿望,决定于1932年4月初在洛阳召开国难会议,“共定救国大计”,沈钧儒被邀请参加会议。全国人民期望通过国难会议废除国民党一党专政,结束训政,实施宪政。但是,这次国难会议仅是少数名流参加的咨询会议,国民党又要一手包办,规定国民党中执委、国民政府委员,各院院长及各院所属部会的部长、委员长均得出席,并严格限制议题范围为御侮、救灾、绥靖。因而,沈钧儒和上海其他一些被选为国难会议的委员大失所望,拒绝出席会议。4月5日,沈钧儒和王造时、张耀曾、张一磨、史量才等联名致电国民政府,陈述不出席会议的理由,说:

同人深信凡民族争存于世界,以合作为最要条件,盛衰存亡,胥系于此。我中华民族所以积弱至今濒于危亡者,唯一症结,确在不能合作。民国二十余年,内讧之频繁激烈,人所共见。近数年来,更立一党专制之制,杜绝多数民众政治上合作之途,以致党员斗争于内,民众睽离于外,全国嚣然,戾气充溢,日人乘之,乃有‘九一八’以来之奇辱。此而不变,沦亡可待,遑论御侮?同人参与国难会议,方拟开陈所信,化除杜绝合作之党治,实现全民协力之宪政,对此救亡大计,努力解决,以答政府相邀之雅,而副人民望治之殷。乃政府忽有限制会议之规条,......诵悉之下,不胜惶惑,以为遵召赴会,如严守制限,置救亡大计不提,则对国家为不忠,对政府为不诚。而政府既已严定制限,则此实施宪政之案,又无提出会议余地。思维再四,与其徒劳往返,无补艰危,不如谢绝征车,稍明素志。

矛头直指国民党一党独裁专制,呼吁只有实施宪政,方能抗日救国。


会议开幕后,行政院长汪精卫及出席国难会议的会议会员140余人,先后电促留沈钧儒等赴会。10日,沈钧儒与留沪会员再次联名复电,对汪精卫等人的电促作出回应,申述两项主张:一、领土无缺,以武力自卫为主,任何条约非经民选机关同意,不生效力;二、一致对外。表示会议如果采纳他们意见,政府付诸实施,必定重塑形象,团结人心,拯救国难,就达到与会目的了,他们参不参会的效果是一样的。


除了上述事迹,沈钧儒在营救革命志士、倡导冤狱赔偿立法、保护进步的文化出版事业方面的事迹将在下文继续介绍。


作者参观沈钧儒故居留影



(本文写作参考了周天度孙彩霞著《沈钧儒传》、沈谱沈人骅编著《沈钧儒年谱》、陈水平陈伟平著《沈钧儒与中国宪政民主》、沈钧儒著嘉兴市沈钧纪念馆编《寥寥集》,在此一并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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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在师范院校任讲师,讲授中外历史,后从事律师工作,已逾三十载,现为一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