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童洪锡
主编 朱瑾燚
审核 戴 盛
导言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反帝反封建斗争,追求民主、法治,重视开展合法斗争。律师向往政治昌明、法制健全,坚持公平正义。其中,思想进步的律师,拥护中共的政治主张,投身中共领导的革命活动和斗争,并以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发挥了其他阶层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活跃着律师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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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司法改革的先驱李木庵律师
李木庵
法治理想
李木庵,(1884-1959),原名李振堃,字典武、典午,又名李清泉,化名何樊木,出生于湖南省桂阳县正和乡八栋新屋村的殷实农家。
李木庵小时候过继给叔父光城为子。幼年随嗣父读私塾,后又就学于乡县儒门下,攻读“四书”、“五经”。他聪慧过人,勤奋好学。一次,塾师要考察门生智力,要大家在手掌上写上一万个汉字。塾童们面面相觑,不知所措。李木庵稍加思索,将《三字经》中“一而十,十而百,百而千,千而万”的十二个字,写在掌上,以少概多,从一进万。塾师频频点头,赞他别出心裁,智力超群。清末举行童子试,他考中秀才,在当地有“少年才子”之称。
不久他又入长沙岳麓书院、京师国子监太学进修,后考入京师法政专门学堂。京师法政学堂是清末司法改良的产物,官办的法政专门学校,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1907年2月)学部奏设于北京,校址在原进士馆。以造就完全法政通才为宗旨,师资水平还行,管理也较为规范。良好的学习环境及条件,不仅使李木庵系统地掌握了现代法学知识,也奠定了其一生的法治理想。1909年,李木庵毕业于该学堂完全科,可以说他是中国最早一批接受过现代法学正规教育的专业人士之一。毕业后留校任讲习,从事法学教育,开始了其艰难曲折的法治人生。受维新思想影响,他笃信“传播教育,开发民智”是重要的革新任务,先后在湘学堂、八旗学堂、政法学堂任教,并充报社笔政,撰写文稿,宣传革新思想。
辛亥革命后,民国建立,李木庵点燃了法治理想,转行做起了法律实务,希望以自己所长而民众所缺的法律知识服务国家与社会,为民众主持正义。民国初年,任广州地方检察厅检察长,不久即受人排挤而卸任,离开广州到京津一带做律师,筹建两地律师公会。1914年又转道福建,出任闽侯地方检察厅检察长。李木庵的法治实践并不成功,残酷的现实无情地粉碎了他的法治理想。尽管共和国体已经建立,但封建社会人治的传统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贪官污吏依旧四处横行,司法黑暗有增无减,这一切与他的理想、抱负格格不入,李木庵不愿意同流合污,又一次卸职,回京赋闲。
参加北伐
五四运动后,李木庵在马克思主义思想影响和进步人士帮助下,开始走上革命道路。李木庵参加了北伐战争,到福建从事兵运工作,策反闽军曹万顺部,为北伐军取得福建战场胜利作出了贡献。
福建战场是北伐进军东南五省的重要战场,战略地位仅次于江西。北伐前,统治福建的是闽省督理兼第二师师长周荫人。当北伐军攻入江西的时候,孙传芳就指示周荫人进扰粤边。战役开始,孙传芳命令周荫人出兵牵制赣中北伐军后路,10月5日,周荫人率卫队抵达永定,设立司令部,并下令总攻。永定为闽、粤交通要道,是闽军补给中心和前线指挥首脑机关所在地。10月8日,何应钦命令部队由大埔进攻永定、攻占峰市,切断闽军永定至松口的交通,使永、松之敌首尾不顾。同日,在李木庵等人策动下,闽军李凤翔第3师所属的第5旅旅长曹万顺、第6旅旅长杜起云在广东蕉岭通电起义,毅然率部参加革命,投奔国民政府。旋曹、杜指挥的两个旅被扩编为国民革命军第17军,军长由曹万顺代理,下辖曹万顺兼任师长的第1师和杜起云任师长的第2师,李木庵任第17军政治部主任。在关键时刻,曹、杜阵前倒戈,使周荫人部的犄角断了一角,使福建战场形势大大有利于北伐军。北伐军占领永定后,回师攻克松口。当松口激战正酣之时,在饶平方向的周荫人的东路军张毅部得知曹、杜起义,永定失守后立即向漳州撤退,后被击溃。驻上杭的李凤翔见手下两旅长曹万顺、杜起云已经起义,只好退往汀州,与孙云峰合兵。12月29日,北伐军第十七军第一师与第十四军第二师会攻汀州,李、孙两部弃城而逃。
北伐军在福建战场迅速取得胜利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国共合作积极开展对闽军的争取和瓦解。闽战前夕,周恩来派李木庵,北伐军总司令部派孙祥夫等赴上杭,积极开展兵运工作,促成闽军曹、杜两部起义。福建战场的胜利,为北伐军进军苏、浙、皖准备了条件。其中,有李木庵的一份贡献。
“四一二”政变后,李木庵受到蒋介石通缉,隐匿在上海靠卖文字为生,仍同中共组织保持联系。
1931年他曾回湖南家乡,准备组织农民武装,被反动当局发觉被迫转去南京,以开办律师事务所为职业,1932年任八卦洲乡乡长,并在八卦洲购买荒地,组织子女垦植,掩护革命活动。
推动“事变”
“西安事变”是中国近代史、中共党史上的重大事件,其和平解决成为时局转变枢纽,为建立以国共合作为基础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起了重要作用。而李木庵是“西安事变”的积极促成者、参与者。
一九三六年初,工农红军到达陕北后,全国军政中心移向西安。受上海党组织派遣,李木庵与徐彬如、谢华等到西安开展工作。他到达西安后,通过地下党关系,负责西北军宪兵营士兵招收,并担任政治教官。他带来在江苏沛县培养的革命力量,包括他的儿子、侄子、地下党员谢晋生等,安排谢晋生任宪兵营中校副营长并实际负责,谢华任文化教官。李木庵等在宪兵营进行抗日救国教育,吸收党员,掌控了这个宪兵营。在周恩来同志的指示下,一九三六年二月,中共西北特别支部成立(简称西北特支),谢华任书记,徐彬如、李木庵负责宣传。西北特支以宪兵营为掩护,秘密开展对西北军及杨虎城本人的统战工作。由于“西北特支”做好上层工作,卓有成效,西安的军政界名流纷纷加入“西救会”。东北军、西北军对这些群众运动非但不干涉,反而暗中支持和保护,杨虎城将军还间接给“西救会”经费上支持。
西北特支先从学生工作着手,开展西北地区的群众救亡活动,很快建立了达二十三个西北抗日救亡分会,在这个基础上成立“西北各界救国联合会”,简称“西救会”。李木庵是“西救会”的总务部长,负责组织和宣传,他亲自到学校、工厂、郊区发动群众,参加各行业的救国会活动,其中的传单、宣言以及与全国各地的联系文稿几乎都出自他一人之手。他还和学生一起参加游行示威,暗中指导群众,在群众中威信很高。以致在西安社会舆论形成了“徐、李、谢”的空气氛围。李木庵还与东北救亡会(简称东救会)的负责人宋黎接上了头,并保持来往。“东救会”是以旅陕东北同乡和东北军人为基础成立的,受到张学良的保护。“西救”和“东救”联合互动,将西北地区的抗日救亡运动推向纵深发展,掀起高潮。“西北特支”的工作引起了党中央的重视,毛泽东主席派他的秘书长张文彬到西安,负责与西北军的联络工作,领导西安的抗日救亡运动。
北伐时期,“坚守西安”是杨虎城将军的一大军事杰作。1936年4月下旬,西安各界召开纪念“坚守西安”胜利十周年纪念大会。其时,日寇已攻绥远东部,距陕北较近,形势紧张。如果在纪念大会上,宣传抗日救国,宣传反对内战,无疑是一个很好的机会。“西救”的徐彬如、李木庵发动群众有备而来,“东救”也参加了,李木庵与“东救”的宋黎请张学良、杨虎城发表讲话。李木庵等安排人员散发传单,与“东救”联合发布宣言,主张国共两党速将内战军队开赴绥远前线,共同御敌。“九一八”五周年纪念日,“西救”、“东救”发动群众举行大会,刊发宣言,呼吁停止内战,驳斥国民党顽固派的唯武器论,并游行示威。一九三六年十月,鲁迅先生逝世,在李木庵提议与推动下,十九日“西救会”发起在民众教育馆召开追悼大会,参会者达八千余人。李木庵邀请当时的名流南汉寰、王炳南来到会场,请出德高望重的开明绅士主持大会,张学良、杨虎城、邵力子送来挽联。企图阻止、破坏的国民党特务慑于场面浩大,灰溜溜地撤走了。
面对日益高涨的抗日救亡运动,蒋介石以张、杨有通共嫌疑,又痛恨学生干涉国事,迁怒于张、杨的纵容,遂生撤换张、杨,削夺兵权之意。西北特别支部闻讯后,急筹对策。特支中在军界任职者提议,要挽救非常时局,可以使用非常举动:捉蒋。徐彬如、李木庵等核心成员就事件成败慎重地进行考虑分析,根据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原则,李木庵代表“西救会”向“东救会”宋黎等人商议,请“东救会”向张学良的亲信进言,传达于张学良采取非常举动。
十二月四日,蒋介石携带军政大员十余人再次来到陕西,驻扎临潼,但张、杨对采取“非常举动”仍举棋不定。十二月九日,是“一二.九”运动的周年纪念日,“西救会”、“东救会”在西安召开纪念大会,并举行示威游行,学生、群众分别向“西北剿总”、陕西省政府绥靖公署请愿,省主席邵力子接见时的言行反而激怒了学生。于是,在有人提议下,下午四、五时,游行队伍转向临潼,要直接向蒋介石请愿。张学良担忧请愿队伍遭到镇压,他赶到灞桥阻止,现场凄惨悲壮的哭喊,不仅唤醒了张学良的天良,也大增了他的勇气,他十分感动和激动,举起拳头说:“我没有忘记祖宗的坟墓,没有忘记家乡,一周后,一定有事实给你们看!”请愿的学生、群众相信了他,李木庵等人率队回城。这次请愿大会,最终促成了张、杨对蒋介石的兵谏,12日,爆发了西安事变。
宪兵营在第一时间成功地接管了国民党陕西省党部,第二天,李木庵书写了一张大标语“西北抗日救国总会”,贴到党部的门牌上,与童陆生等人入驻办公,指导西北抗日救国运动,收集宣言和传单,向各地来访者介绍抗日救亡形势和经验。
西安事变后,徐如彬、谢华等奉命撤退,“西救会”仅李木庵一人在坚持工作,做好善后事宜。顾祝同到西安后,两次传讯李木庵,派人搜走了“西救会”全部文件,李木庵沉着应对,一口咬定“西救会”是民间组织、群众运动。顾祝同查无实据,只好作罢。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西北特支”撤销,“西救会”停止活动。李木庵回到湖南桂阳,后辗转到了延安。李木庵1940年再到西安时,作诗《重抵西安》咏怀:
重抵西安
驰骋长安道,一挥指日戈。
云中笳鼓壮,天半羽书过。
惆怅灞桥月,鞭横渭水波。
西风连夜急,沙石走层波。
创办“战中”
1937年10月,李木庵由党组织派遣,返回家乡桂阳,奉命培训抗日救亡骨干力量。当时桂阳吏治腐败,文化贫乏,教育落后,中小学寥寥无几,失学青少年遍及城乡;另一方面,抗战爆发后,急需各方面的抗日人才。“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民众抗日救亡的呼声日益高涨,这一切使李木庵觉得责任重大,时不我待。
李木庵先与湘南特委王涛、卢文取得了联系,于1938年冬在桂阳东镇乡创办了一期抗日自卫干部训练班,招收四十多个青年知识分子、农民,进行为期四个多月的抗日军政教育培训,同时从中发展多名党员,为抗战输送了新生力量。
其时,沦陷区失学失业青年,纷纷流入湘南各地,李木庵打算办一所中学,收留、训练这批青年学生,投身抗战。但李木庵既无万贯家财,又无靠山,要办一所中学,困难重重!如何解决经费、校舍、师资呢?他动员各方力量,筹措办学经费。李氏宗族有大量公田,年收租谷可观,而且有助学兴贤的传统,在李木庵的争取下,全族议定,每年提取公田积谷五百担,以供办学之需,解决了经费问题;限于财力,不可能破土动工新建校舍,只能用“借”和“租”的办法。原来,李木庵回乡后被推为李氏私立元善小学的校长,该校校舍尚有多余,他在校董会提出借房办学。校董们为他热心教育、为家乡培养人才的至诚所感动,欣然同意无偿出借多余的房屋,解决了校舍问题;李木庵资历深、交游广,他凭借个人威信、人缘,向各地的同乡、同学、同事、朋友发出邀请,许多共产党员和有识之士纷纷来校任教,解决了师资问题。李木庵把来校的党员组织起来,成立了党支部,直属湘南特委领导。又物色各方代表,成立了学校董委员会,会上将学校正式定名为桂阳县战时中学(简称“战中”),公推李木庵为校长,李次晶为董事长,确定办学宗旨:“招收有志青年,进行文化、政治、军事教育,培养有中等文化,有较高政治觉悟,有初步军事知识的人才,为国家和地方输送抗日骨干,共赴国难。”
1939年春,桂阳县战时中学正式招生开学,初招两个班,计一百多人。由于收费低廉,教学质量高,求学者慕名而来,络绎不绝,人数猛增。李木庵主导党支部、校董会决定克服一切困难,扩大办学规模,满足青年的求学需求,到当年下期,发展到二十个班,学生近千人。李木庵征得元善小学校董会同意和李氏宗亲支持,将元善小学搬迁到农村,腾出全部校舍,又借用城隍庙和李、何、雷三个姓氏宗祠作为扩班之需。
一所以共产党员为主导的战时中学的诞生、发展,国民党顽固派千方百计地阻挠、破坏,欲置“战中”于死地而后快。李木庵与国民党顽固派巧妙周旋,斗智斗勇,使“战中”在夹缝中顽强生存、壮大。桂阳县战时中学在恶劣的政治环境中坚持办学,为我党培养人才和输送抗日骨干力量作出了贡献。
司法改革
李木庵于1940年11月辗转到达延安。初来乍到,他对延安和边区的一切都感到十分新鲜和兴奋,被任命为边区政府法制委员、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检察长后,唤醒了沉睡多年的法治理想,跃跃欲试。
陕甘宁边区的司法制度与原苏区根据地司法制度一脉相承,倡导司法革命化、程序简单和人员非专业化等。边区司法工作推崇“马锡五审判方式”,办案特点是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手续简单,不拘形式,方便人民;审判与调解相结合;采用座谈式而非坐堂式审判。这种审判方式,既坚持原则,又方便群众,维护了群众的根本利益,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中国共产党人在司法领域的创举,在人民司法审判史上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迄今仍有现实意义。但在接受过现代法学系统教育的李木庵看来,边区的司法制度过于简陋、随意,他与理想中司法工作的精英化、正规化、程序化根本对不上号。
1942年,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雷经天到中央党校学习,由李木庵代理院长,他抓住这一时机顶着巨大的压力,大刀阔斧地对边区司法制度进行改革,完善诉讼审判程序,规范审判方式和过程,适当强调审判独立。李木庵在一份报告中讲明了这次司法改革的目的,要“肃清游击主义的残余,建立革命秩序,养成法治习惯”,同时“建立适合边区的司法制度”,“使边区人民获得法律的保障。”现在以历史视角,平心而论,李木庵经过调查研究、观察思考,所提出的意见切中了边区司法制度弊端的要害,改革方案有很强的针对性,有利于完善边区司法制度。始料不及,李木庵的司法改革受到了当时司法工作人员的极力抵制与强烈反对,同时引起了高层的不安。反对者把这次司法改革上升为政治斗争,并在延安整风运动中,从组织上对李木庵进行了彻底的清算,以致这次司法改革尚未全面展开即告失败。1943年底,李木庵只得以健康原因为托词,辞去边区高等法院代理院长职务。1944年1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对这次改革从政治上做了结论,认为是一些旧的法律工作者,“脱离边区实际和边区人民的需要”,“旧型司法制度和旧型法律”的结果,核心是要“司法独立”,导致“人民的正当权益或有遭到损害,而破坏分子的不法行为或且反获宽容”,并给边区司法工作带来了“坏作风”。
这对李木庵打击实在太大,几乎扑灭了他终生的法治理想。他给当时边区司法工作领导人谢觉哉写信,要求辞去一切与法律有关的工作,谢觉哉却对他十分爱护,专门作诗勉励:
虎虎李夫子,出山才十年;
正宜歌破浪,未许赋归田;
政易法须革,诗成史共编;
待增齿发健,岁艳续魆弦。
1946年冬,国民党军队进犯延安,李木庵随中共中央机关转移至河北平山县西柏坡,任中央法律委员会委员,与谢觉哉共同起草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土地改革法规》等法律文件。新中国成立后,李木庵任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党组书记、司法部副部长、最高人民法院顾问等职,他的法治理想又一次被唤醒,参与组建全国各级司法机关和开展司法改革工作,主持起草新中国第一部《刑法(草案)》,参加审定《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例》《婚姻法》等重要法律法规,为新中国法治建设作出了不懈努力和巨大贡献。
李木庵文学功底深厚,有很高的古诗词修养,公余吟咏不辍,著有《延安雅集》《延安新竹枝词》等诗集,主编过《怀安诗刊》,其诗作大多收入在《十老诗选》。“十老”是指朱德、董必武、林伯渠、吴玉章、徐特立、谢觉哉、续范亭、李木庵、熊瑾玎、钱来苏等十位中共党内德高望重的领导人、元老级人物、资深党员,李木庵名列“十老”之一,足见其资历深、地位高、名气大。
李木庵诗作大多收入在《十老诗选》
1957年,反右运动中李木庵再次受到冲击,1959年去世。最高人民法院给李木庵的挽联写道:“法律家,文学家,群推长者;为革命,为人民,功在国家。”谢觉哉的挽联:“仰不愧天,俯不怍人,革命俦侣中允称长者;既痛逝者,行自念也,怀安诗社里顿失主盟”。
李木庵的一生是追求法治的一生,是与一切邪恶势力斗争的一生,谢觉哉评价他“仰不愧天,俯不怍人”,极为中肯。
(参考文献:申伯纯《西安事变纪实》、张协和董华《杨虎城将军与西安事变补遗》、中国青年出版社《十老诗选》。配图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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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主任
童洪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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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在师范院校任讲师,讲授中外历史,后从事律师工作,已逾三十载,现为一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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