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童洪锡
主编 朱瑾燚
审核 卢 晓
导言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反帝反封建斗争,追求民主、法治,重视开展合法斗争。律师向往政治昌明、法制健全,坚持公平正义。其中,思想进步的律师,拥护中共的政治主张,投身中共领导的革命活动和斗争,并以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发挥了其他阶层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活跃着律师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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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开国大典的律师们
1949年10月1日下午三时,毛泽东主席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在开国大典上,有十四位律师与全国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其他委员,登上天安门城楼,见证了这个永载史册的伟大典礼。他们是董必武、沈钧儒、史良、周新民、沙千里、闵刚侯、张志让、李木庵、潘震亚、林仲易、陈瑾昆、章士钊、江庸、沙彦楷,我们对董必武、沈钧儒等十位已有专章介绍,现对周新民、沙千里、林仲易、沙彦楷四位集中简要介绍。
一、当面顶撞蒋介石的周新民律师
周新民
周新民(1897—1979),号振飞,出生在安徽庐江县的一个农民家庭。少年时,周新民随父参加农业劳动,受到地主、恶霸的欺压,于是立志读书,学习法律,主持公道。周新民便进入乡下私塾,他珍惜读书机会,学习勤奋刻苦,1918年考入安徽省立法政专科学校。1919年5月,北京爆发了震动全国的“五·四”爱国运动,在当时的安庆,以法专为主的学生们纷纷响应、声援北京学生,周新民积极投身于这场反帝反封建的爱国运动之中,成为骨干分子。周新民还发动并参加了反省议员受贿和贿选斗争,他组织学生调查贿选舞弊的详细情况,向当地法院起诉,由于证据充分,得到法院支持,最终推翻了贿选的三届省议会。之后,周新民被推选为安徽省学生联合会副会长。
1921年初,周新民参加了“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组织的筹备工作,第二年就在安庆建立了团组织,在上海团中央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对青年学生运动的指导,并推动了当时的工农运动。1922年,周新民赴日本明治大学研究院攻读法学,在临行前加入了中国国民党。次年初,他加入“中国留日学生总会”,发起抵抗日本占领中国大连、旅顺的活动,为此,周新民曾遭日本警方逮捕。
1923年,周新民留学归国,在母校——安徽法专任教。1925年,左派的国民党安庆市党部正式成立,周新民当选为常务委员,曾任安徽省党务执监委员会候补执委兼书记长,他坚决执行“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为推进安徽的国民革命运动作出贡献。
国民党右派反对国共合作,破坏进步组织、迫害进步人士,周新民因此而多次被反动军阀查办,幸得教育界知名人士的掩护,才免遭被害。1926年,周新民在上海经高语罕、朱蕴山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这时,由于安徽反动军阀加紧镇压革命,形势所迫,国民党安徽临时党部被迫迁往上海。1927年3月20日,蒋介石由九江来到安庆视察,周新民出席欢迎会。蒋介石在讲话中,散布同北洋军阀妥协言论,周新民以致答词的方式,予以驳斥,明确指出:合作是有限度有底线的,我们不能与流氓、政客同流合污,国民革命对外要打倒列强,对内要铲除军阀,我们决不能与军阀妥协。发言结束,鼓掌雷动。蒋介石勃然色变,未终席即拂袖而去,从此忌恨周新民。
1927年4月,由于蒋介石发动“四·一二”事变,安庆反动派更加猖狂,革命遭到严重破坏,国民党左派的安徽省党部受到严重捣毁。革命形势危急,1927年4月,安徽国民党左派第一次省代表大会在武汉闭幕,正式成立安徽省党部,周新民被选为常委兼秘书长。7月,大革命失败,蒋介石大肆杀害中国共产党员和国民党左派,周新民遭到了蒋介石的通缉,被迫转入地下活动。1929年,周新民先后在上海复旦大学、法政学院等院校讲授法学课程,并参加了党领导的左翼社联活动。
1935年12月,“一二·九”爱国运动爆发后,周新民积极从事抗日救亡运动,与李公朴、沈钧儒等发起成立“上海各界救国会和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1938年,周新民遵照董必武的指示,到第五战区安徽参加抗日救亡民众动员工作。
1942年,周新民加入中国民主同盟,按照周恩来等领导的指示,来到云南昆明,担任云南大学法律系教授,以公开身份作掩护,参与筹备成立民盟昆明支部。1943年5月,中国民主同盟昆明支部成立,周新民为支部委员,主管组织工作。同盟昆明支部和中共云南地下党一起,与在西南联大及云南大学等校学生中建立的“中国民主青年联盟”密切联系、配合,对开展西南地区的抗日救亡运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1944年12月,周新民协同吴晗、罗隆基等创办民盟云南省支部的机关刊物——《民主周刊》。1945年1月,中国民主同盟在重庆召开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周新民当选为中央委员,兼民盟中央秘书处副主任。此后,他在重庆、昆明两地工作。1946年7月,周新民和沈钧儒、林亨元等人在南京成立平正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在新街口大丰富巷107号。偶有市民来事务所咨询、代书、委托法律事务,更多的是接待来此联络、开会的民盟人士,接收、传递各地的报刊、信函、文件,平正律师事务所实际上发挥着联络站的作用。同月,李公朴、闻一多先生在昆明被暗杀,周新民回到云南大学,在进步学生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帮助下,冲破重重障碍和阻力,他与梁漱溟冒着极大风险代表民盟赴昆明调查,不顾特务的跟踪、恐吓,搜集证据材料,编写《李、闻惨案调查报告书》,彻底揭露李公朴、闻一多被国民党特务谋杀的真相,控诉了国民党特务的滔天罪行和国民党独裁专制的罪恶。
1948年5月,周新民在香港协助沈钧儒先生工作,民盟总部公开声明与中国共产党合作,同时,周新民响应中共中央关于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四处奔走联系各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和各地民盟支部,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1949年6月,周新民作为民盟代表参加了新政协筹备会议的开幕式,被推选为筹备会委员兼副秘书长。同年9月,周新民又以民盟代表身份参加在北京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10月1日,出席了开国大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周新民先后任中央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最高人民检察署秘书长,辽宁沈阳市副市长、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常委员兼文教科技委员会副主任及组织部长,第一、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二至五届全国政协委员和全国政协副秘书长等职。
周新民律师是我国著名的法学理论家、政治活动家,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中国民主同盟杰出的组织者和开拓者。他主持撰写了许多法学方面的专著,如《法学基础》、《民法概论》、《民事诉讼法》、《物权》等,并发表了多篇学术论文,为新中国的法治建设和法学繁荣做出了卓越贡献。
1979年10月,周新民在北京逝世,享年82岁。
二、共和国部长沙千里律师
沙千里
沙千里(1901—1982)原名重远,曾用名仲渊。原籍江苏苏州,生于上海。因家庭贫困,小学还未读完,在大丰洋布号任跑街,五年后升任帐房,1925年同等学历考取上海法政大学法律系。北伐战争时期加入中国国民党,任国民党上海三区党部执行委员。1928年考入上海法科大学,并参加青年之友社,任《青年之友》周刊主编。1930年青年之友社扩组为蚁社,任执行委员。1934年集合蚁社核心力量,组建苏联之友社,主编《生活知识》月刊。1931年,开始在上海、重庆执行律师业务,同时以律师为掩护,积极参与党领导下的抗日救亡运动。“九·一八”事变后,他参加了上海地下党的外围组织,团结各界人士,先后参与发起组织上海市职业界救国会、上海市各界救国联合会、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等进步团体,主编《生活知识》,宣传党的抗日主张。1936年11月,他同沈钧儒、史良等著名爱国人士,因积极参加抗日救国活动被国民党反动派逮捕入狱,是国内外闻名的“七君子”之一,是当时救国会的领袖人物。1938年,沙千里参加了中国共产党。以后,在武汉、重庆等地从事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沈钧儒等救国会的领导人发动抗日救亡和民主宪政运动,组织中国经济事业协进会,为坚持抗战,坚持团结,坚持进步,进行不懈的斗争。
解放战争期间,沙千里筹建了救国会的上海组织,联合上海各党派、各工会、各教育团体,组织上海人民团体联合会;以律师身份营救遭受国民党逮捕的进步人士,并出庭辩护,因而受到国民党反动派的迫害。后于1947年,赴香港参与中国人民救国会的领导工作。1948年1月,他在香港出席民盟三中全会,为恢复民盟领导机构,促进民盟响应中国共产党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的“五一”号召,作出了贡献。1948年冬,在党组织安排下,沙千里与一批民主人士北上,进入东北解放区。
1949年,他随解放大军南下,参加了接管上海市的工作,任上海市军管会、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9月,他作为中国人民救国会的代表,出席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10月1日登上天安门城楼,出席开国大典。解放后,沙千里任第一、二、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四、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民主建国会第二、三届中央常务委员;全国工商联第二、三、四届执委会副主任委员。曾任贸易部副部长,商业部副部长,政务院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六办公厅副主任,地方工业部部长,轻工业部部长,粮食部部长,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秘书长等职。在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沙千里为巩固、发展统一战线,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作出重大成绩。1982年4月26日因病在北京逝世。
“七君子”事件发生后,沙千里著有《七人之狱》一书,1937年由生活书店出版,1984年重版时,史良作序。书中详细记述了“七君子”事件的背景与始末、国民党反动派残酷迫害救国会领袖和爱国人士、“七君子”狱中与法庭斗争、中共和各界进步力量营救等情况。史良、沙千里是“七君子”事件的当事人,又是律师,《七人之狱》一书资料翔实,记述准确,有很高珍贵史料价值。
沙千里故居位于东四六条中部,东邻朝阳门北小街,西近东四北大街,约建于清晚期,民国时期为某官员的宅第。该院有三进院落,坐北朝南。广亮大门一间,门内有一字影壁,倒座房东一间,西五间,西厢房三间,东房二间。一进院有一殿一卷式垂花门,带屏门四扇。四周抄手游廊上带倒挂楣子,下有坐凳栏杆。二进院内有北房三间,前廊后厦,两侧有耳房各一间;东西厢房各三间,厢房南面各带耳房一间。三进院有后罩房七间,偏轴线西侧,西配房三间。该院建筑均为硬山顶合瓦清水脊屋面,墀头有精美的砖雕。1986年1月21日公布为北京市东城区文物保护单位,现由单位使用。
三、最高人民法院顾问林仲易律师
林仲易
林仲易,(1893~1981),原名秉奇,号竹西,又号属云,福建长乐人。著名律师、记者、编辑,解放后任第一至第五届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委员、民盟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并先后担任《光明日报》总经理、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顾问等职务。
1911年,林仲易入福建私立法政学堂学习,1914年毕业。福建私立法政学堂系刘崇佑、林长民创办,师资力量雄厚,保证教学质量,毕业生大多品学皆优。1917年,林仲易赴日本留学,1920年毕业于日本早稻田大学政治经济系。回国后任北京《晨报》编辑,《晨报》是以梁启超、林长民为主导的政治派系“研究系”的官方报刊之一,瞿秋白曾是该报驻莫斯科通讯员。该报以及其副刊《晨报副刊》在当时的社会影响极大,鲁迅、徐志摩等名流都曾为其主笔。时值新文学革命时期,林仲易等人将《晨报》及其副刊办成宣传新思想、倡导新文学的阵地。1923年,林仲易任该报代理总编辑,1928年6月《晨报》停刊。
1928年—1936年,林仲易历任《民言日报》社长等职,并先后兼任燕京大学讲师、民国学院教授。1936年冬,回福州任福建学院院长兼附属中学校长,福建学院的前身是林仲易的母校福建私立法政学堂。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日本飞机轰炸福州,学校内迁。同年11月,林仲易带领师生,携带教学仪器、图书等迁至闽清白云渡。1941年4月,日军攻占福州,准备进犯闽江上游,闽清受到威胁;福建学院不得不再次迁往浦城县大同乡。经过千辛万苦长途跋涉,福建学院终于在8月在大同乡开学,1942年6月,日军攻浙东,浦城告急,其时福州已克复,学校只得再从浦城迁回闽清。林仲易在学院三次搬迁中,极力筹措,心力交瘁,1943年2月任期届满。他在任福建学院院长时,曾兼任福建省临时参议会第一届参议员、中国文化建设协会福州支会干事兼新闻事业委员会主任等职务。
1943年,林仲易赴重庆从事律师工作,同时积极参加抗日民主运动。1945年,林仲易加入中国民主同盟,政治上倾向中国共产党,同年,任重庆《新华日报》法律顾问。抗日战争胜利后,积极参加反内战、反独裁的和平民主运动。1946年2月10日,国民党反动派制造震惊中外的校场口事件,镇压人民民主运动,林仲易挺身而出担任民主人士李公朴等人的代理律师。同年6月,国民党全面发动内战,周恩来率中共代表团撤离南京,将南京梅园新村和《新华日报》报馆的房产委托民盟代管。此事由林仲易以律师名义登报公告于众,使革命文物得以保全。1947年10月27日,国民党政府内政部发言人宣布民盟为“非法团体”,次日国民党中央社发表《政府宣布民盟非法》的声明,宣布中国民主同盟是非法组织。政治形势严峻,使民盟的处境十分困难,林仲易不为反动派的猖狂所屈服,积极参加地下活动,并将自己的律师事务所作为沈钧儒及民盟其他领导人联络、会议的办公场所,以便开展营救失踪或被迫害的革命者工作。
1949年,林仲易参加第一届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建国后,历任政务院政法委员会委员,光明日报社总经理,最高人民法院顾问,民盟第三、四届中央委员。是第二至五届全国政协委员。1960年12月林仲易先生将个人所藏古代瓷器、拓本、法书类文物5件捐献给故宫博物院。1981年逝世。
四、铮铮傲骨的少数民族律师沙彦楷
沙彦楷
沙彦楷(1875-1970),字武曾,又字伯躬,晚年更名慎,回族,江苏宜兴周铁镇人。自幼就读私塾,勤学好问,父安节,教子甚严,常亲自讲读至深夜。1900年沙彦楷考取秀才,翌年又考中举人。1907年9月考取京师法律学堂,3年毕业后,分发候补浙江监使职衔。1913年2月分发南京,任江苏第一高等审判分庭推事,兼民事庭庭长。1914年3月调任北京地方审判厅推事。1916年4月兼民事庭庭长。1918年2月调任京师高等审判厅推事,1919年12月兼庭长。
1922年,曹锟贿选总统时出五千大洋收买议员,沙彦楷拒绝投票,放弃自身议员职位,毅然南下并通电反对曹锟,因缺少路费,卖去旅行箱作旅资。沿途千方百计避开曹锟暗探的监视,在秘密至上海取道无锡返回家乡时,受到沿途群众的热烈欢迎,家乡周铁镇上更是贴满欢迎标语:“欢迎沙彦楷回乡,反对曹锟贿选,不当猪崽议员。”沙彦楷在强权面前坚持正义,铮铮傲骨让人佩服。
1924年,沙彦楷在上海设律师事务所。他清正廉洁,不徇私情,仗义执言,主持正义。这与当时社会风气相悖,被认为“不近人情”。他从不接受无理案件,相反如有受人欺凌,受害者求助他时,则不畏权势秉公办事。如有某寡妇,受亡夫宗族中人欺负,房产被霸占,他挺身面出,帮助她打赢官司,收回了房屋、田产。
沙彦楷很关心家乡的教育事业,积极筹办宜兴中学,为解决办学经费,他邀集陈鹤鸣等,先行筹款3万元,又组织校董会,聘请当时“宜兴财神”任凤苞、贾士毅为校董会正副主席,积极进行建校工作。当年夏天,公立宜兴中学先在城内设址招生,聘请无锡老教育家胡雨人为校长,同时在宜城南门外建筑校舍(即今宜兴市中学校址)。校董会每年举行一次年会,讨论学校规划,筹措经费等,沙彦楷总是由沪先期专程赶回,处理一切事宜。1924-1931年期间,宜兴中学由初中扩办高中,初具普通中学规模,方便青年当地就读,培养了大批中学生,为大专院校输送了后备力量。
1925年11月,沙彦楷与知友沈钧儒合作开设律师事务所。1935年,蒋介石制造“七君子”事件,沙彦楷坚决声援抗日的正义要求,不畏强暴,亲往探监,并开展营救沈钧儒等的出狱工作。沙彦楷坚守民族气节,思想进步。抗战爆发,上海沦陷后,不为日伪高官厚禄所动,毅然回乡,著书立说。他70岁自述诗云:“岁寒共饱冬心在,何恨何求更愠穷”。1945年抗战胜利后,同中共中央副主席周恩来多次会晤,从此积极投身爱国民主运动,曾组建民社党革新委员会,任副主席、主席职。后加入民盟的前身—中国民主政团同盟,任民盟中央委员。1949年9月,受中共中央邀请,沙彦楷赴北京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是33名少数民族正式和候补代表中的一员。
新中国成立后,沙彦楷任全国一、二、三、四届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委员,上海市一至五届人民代表,上海市回民文化协进会主任,上海市民族常务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伊斯兰教协会主任等职。他在团结伊斯兰教爱国人士方面作了不少有益的工作。他关心国家大事,在1956年我国人民支援埃及人民收回苏伊士运河斗争中,他在上海市召开的声援大会上发言,声讨帝国主义,埃及电台作了相应的报道。在1962年印度侵犯我国边境时,积极提供有关历史资料,证明西藏自古是我国领土的一部分。他关心社会主义建设,1958年以84岁高龄亲赴太湖,考察南江入湖故道,并在全国政协作书面发言。早在1956年4月他将珍藏多年的明代运河全图一卷,捐献给国家,图中关于运河水源以及沿运河通航设施等均有详细记载,极有参考价值。
平时他好学不倦,年届耄耋犹手不释卷,经常至文化馆查阅文献资料。晚年专心研究水利,著有《三江四考》、《南江入太湖故道考》等专论,并擅长地方志的编纂工作,曾被推为武进县志总纂。研究文史资料方面著有《陶渊明集注补证》《洪亮吉传》《杂忆曹锟贿选》等,并著有《迟翁论书》10篇及《霜鸣室金石考跋》等。沙彦楷精于书法,作品曾选送日本展览,颇得好评,且常用书法形式歌颂新社会,屡见报端。
十年动乱中,沙彦楷已届90高龄,虽耄耋之年但仍备受迫害,精神上受到严重摧残和折磨,1970年1月27日在沪含愤病故,终年95岁。1979年12月,组织上郑重宣布:彻底推翻林彪“四人帮”强加于他的一切不实之词,恢复名誉,并召开追悼会。
(参考文献:沈谱 沈人骅《沈钧儒年谱》、陈建国著《追忆参加建国大业的14位律师——记71年前参加商讨建立新中国的律师先贤》、陈光贻 汪仁泽 沙庆喜《沙彦楷先生传记》。配图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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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
所主任
童洪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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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在师范院校任讲师,讲授中外历史,后从事律师工作,已逾三十载,现为一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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