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杨雨露
责编 朱瑾燚
导言
受疫情影响,企业复工推迟,货物生产与物流供应链受到严重影响,继而导致国际贸易合同不同程度的履行困难。为了帮助外贸企业更好地应对风险,减少损失,「嘉瑞成抗疫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团」梳理了国际贸易合同履行受阻的常见法律问题并提供解答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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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疫情停产而无法按时交货,能否适用不可抗力免除逾期交货违约责任?
合同对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确定合同适用的准据法(某国法律或国际公约)后,再依据所适用法律或公约判断。
若适用中国法,可依不可抗力免责,但需及时将相关情况通知买方、提供不可抗力事由证明、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并在疫情消除后尽快交货。建议积极与买方协商变更交期、签订补充协议。
2.疫情爆发后迟延付款,能否适用不可抗力免除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不能,疫情发生通常不会导致无法付款。若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因银行调整工作时间,未在规定期限开具的,建议及时通知对方,提交不可抗力事由证明并协商延期或变更付款方式。
3.国外买方能否以疫情爆发为由取消订单?
国外买方无权单以“疫情爆发”为由取消订单,但若疫情导致了买方所在国实际出台了禁止性强制规定,或者疫情导致货物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以及其他合同约定或法定的解除事由出现,国外买方可据此取消订单。
4.国外买方是否有权以货物不安全为由在目的港弃货?
买方无权拒绝收货,除其能证明货物受疫情影响存在安全隐患或导致质量问题外。但目的港弃货将导致高额滞港费,建议在要求买方收货同时联系货代做好退货准备,并保留相关证据和费用凭证以备索赔。
5.货物依约装船出口,但提单因部分国际航班取消无法及时转交国外买方提货,导致货在目的港滞留,如何处理?相关费用如何承担?
交货交单系卖方义务,无法交单导致的损失在无特殊约定和免责事由的情况下应由卖方承担。建议在确保收回货款的情况下,向承运人申请电放提单,同时核实目的港关于延长免箱期、滞期费豁免等政策,减少损失。
6.疫情发生前已安排好的展会能否退展退费?
所签订的展会合同将疫情纳入不可抗力范畴,或根据合同所适用的法律疫情构成不可抗力的,可在出具不可抗力证明的情况下退展退费。确无法退展的,建议留意各地政府关于展位费补助的政策。
7.如何获取不可抗力事由证明?
可向所在地贸促会申请,也可访问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线上认证平台http://www.rzccpit.com在线办理。或向所在地公证处申请办理不可抗力事实类公证,包括公证政府延长假期文件、航班取消、物流停运、交通管制、被隔离/留观等事实。
8.原产于美国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是否适用对美加征关税措施?
不适用,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详见《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不实施对美加征关税措施的通知》(税委会【2020】6号)。具体免税范围详见《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
9.疫情前采购的原材料在疫情期间价格下跌,可否取消订单?
不能,建议与卖方协商调整价格或减少数量。若因疫情导致原材料价格暴跌,需支付巨额差价,可根据情势变更原则要求变更合同,平衡双方利益。
10.世界卫生组织(WHO)不建议实施旅行或贸易限制,但各国仍采取了不同程度的入境管制措施,如何应对?
世卫组织充分肯定中国有效的防疫措施,不赞成甚至反对对中国采取旅行或贸易禁令,各国应积极响应建议。鉴于目前部分国家仍采取强制管制措施,建议关注国家移民管理局针对各国入境管制措施的每日提醒掌握贸易国动态,尽早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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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
党总支委员
杨雨露
浙江省涉外律师人才库成员,温州律师协会涉外和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委员,温州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秘书长,温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之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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