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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篇」关于新冠疫情下税费减免的最新政策解读 | 大嘉战「疫」
2020-03-03

撰文   季如莉

责编   朱瑾燚

主编   杨雨露


导言

「嘉瑞成抗疫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团」向社会各界无偿提供公益法律咨询,并及时为公众解读新政策。2020年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提出,为吸纳2亿多人就业的8000多万个体工商户纾困,有利于稳定亿万家庭生计。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国务院常务会议共确定了五项措施。这些政策涉及个体工商户的人力成本、资金成本、生产经营成本等多个方面,政策设计精准周到,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广大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提供有力支撑。




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全国降至1%


【原文引用】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增值税税收优惠、社保费减免等五项举措,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会议明确,自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

【知识链接】根据2018年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的规定,“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一般情况下,除房产销售等个别行业外,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为3%。而本次国务院政策则将对小规模纳税人的3月1日至5月底三个月的增值税进行全国范围的减免。该政策在国务院官网的新闻频道发布,国家税务总局的落地政策暂未公布,估计还需要一段时间。

另外,前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应征销售额符合500万元以下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转登记已截止,详见留言处勘误)



二、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原文引用】会议还明确了其他四项举措: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发放低息贷款,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切实落实将除高耗能行业外工商业电价进一步阶段性降低5%的政策;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

【知识链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规定:“一、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重点1:仅对企业负担部分进行相应减免,个人承担部分不减免。原先的18日会议政策,还不包含个体工商户的范围,这次新的解释将个体工商户的减免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应当也不包含个人负担部分,而是只减免企业部分。

重点2:本次享有政策优惠的是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均为人社部分管的险种,而医疗、生育是属于国家医疗保障局分管的,本次政策只针对由人社部分管的三险。

重点3:2月或3月已交的社保会如实按照政策规定退还减免部分,但是具体退费时间要看地方政策的实施安排。如果各地社保局系统还未更新调整,则可能会先按照原有标准收费,采取后期退还的方式。

重点4:公积金只是缓缴,仍需申报,另外,缓缴的也是企业部分,个人部分依旧正常缴纳。

此外,还有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发放低息贷款,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切实落实将除高耗能行业外工商业电价进一步阶段性降低5%的政策;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等。


本文依据是国务院官网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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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律师

金 融与不良资产

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季如莉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

专业领域:企业破产、不良资产与清收、涉税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