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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篇」面对疫情,温州建筑企业应重视及时发出不可抗力影响及索赔意向通知函 | 大嘉战「疫」
2020-02-19

撰文   郑捷峰

范   磊

责编   朱瑾燚

主编   杨雨露


 前言 


2020年春节,新冠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来势凶猛,举国上下共同抗疫。面对异常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温州市人民政府相继出台多项措施,包括延后企业(项目)复工时间、严格落实隔离观察人员管控措施、严格落实返工防控措施等,力保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律师提示 


1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相关商事纠纷的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浙高法民二[2020]1号)等文件,对此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已形成基本共识。发生不可抗力情形后,承包人需要履行通知义务,即向发包人、监理人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该义务一方面源于《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的规定,另一方面在不同版本的合同文本通用条款中均有明确约定。

2

温州本地建设工程项目的主要承包方式包括施工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普遍采用了住建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1-0216)以及九部委颁布的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版)三类合同文本。该三类合同文本通用条款均对承包人提出索赔事件的程序进行了明确约定,并且还明确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发送索赔意向通知(索赔通知)将丧失主张工期顺延、增加费用的权利,鉴于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一终字第56号公报案例等对逾期索赔失权予以支持,律师提示承包人务必应当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索赔通知)。




 参考范本 


针对住建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1-0216)以及九部委颁布的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版)三类合同文本,分别制定了下列参考范本。


注:需要可编辑的Word版范本或需咨询相关法律问题的建筑企业、实际施工人可扫描文末二维码进群,可免费领取Word版范本,嘉瑞成建设工程团队可安排答疑解惑。)


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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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1-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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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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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语 


面对疫情导致的困难局面,施工单位应积极做好防疫工作,同时应当运用法律规定、合同约定积极自救,共克难关。

山川异域,风月同天,

 温州加油,武汉加油,中国加油!




关于嘉瑞成建设工程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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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



建工团队合伙人






郑捷峰



温州市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委员。擅长办理建设工程类、建筑房地产类疑难复杂案件,担任省内多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法律顾问。曾获浙江省律师论坛论文一等奖、温州市实务论文二等奖等奖项。


 


专职律师



建工团队成员






范  磊



毕业于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具有工学学士、法律硕士学位,具备建筑工程领域专业知识与技能,在处理建筑房地产领域的法律事务时具有一定优势。



来源:“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微信公众号

原创: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与嘉瑞成建设工程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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