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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壁有「毒」——嘉瑞成律师代理案件入选2020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大嘉新闻
2021-01-11

撰文   林嫣嫣

主编   朱瑾燚


导言

近日,《人民法院报》编辑部评选并发布「2020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其中「江西三清山巨蟒峰损毁案」被告之一由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马文兵、吴孙有律师代理。




2017年4月15日,张某、毛某等三人携带电钻、岩钉等工具攀爬三清山巨蟒峰,张某使用电钻在巨蟒峰岩体上钻孔,再用铁锤将岩钉打入孔内。后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对三人提起刑事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巨蟒峰非使用价值造成损失的最低价值1190万元;判令三被告连带支付采取消除危险的措施建设巨蟒峰智能监测系统的费用510826.4元;判令三被告在全国性知名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判令三被告连带承担其聘请专家所支出的评估费用15万元。


该事件发生后,经多家中央和地方新闻媒体报告,引起社会强烈反应,该案件亦为全国首例故意损毁自然遗迹入刑的刑事案件和全国首例检察机关针对损毁自然遗迹提起的生态破坏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本案被告之一毛某委托嘉瑞成所马文兵、吴孙有律师作为其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一审诉讼代理人。在庭审过程中嘉瑞成所代理律师,以本案原告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刑事诉讼程序未终结前民事诉讼程序应当中止审理、鉴定机构不具备鉴定能力、鉴定结论不具有客观性和合理性、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侵权事实、侵权故意、因果关系及损失价值的侵权四要件成立等理由进行答辩。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部分采纳了代理律师的上述观点,于2019年12月27日判决三被告向公众赔礼道歉、赔偿环境资源损失600万元及专家费15万元,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一审宣判后,因其他被告提出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2020年5月18日进行二审公开宣判,并维持原判。



作为全国首例检察机关针对损毁自然遗迹提起的生态破坏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可能本案判决不仅是对三被告人所实施行为的否定评价,更多考量的是警示社会保护生态环境,传达保护自然资产和名胜古迹的司法价值导向,并以此规范人们的环境行为。但本案中三被告之行为及后果是否符合侵权四要件、本案具体赔偿金额是否合理等问题,亦值得商榷。嘉瑞成所律师在案件代理过程中,提出的针对性代理意见,最终被人民法院所部分采纳,并在保护公众利益的前提下,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高级合伙人

首席合伙人

破产团队总负责人

 







马文兵



现兼任温州市政协委员、浙江省及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温州市新阶层人士联谊会副会长、温州市政协法律顾问、温州市政府立法专家、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董事等职。


高级顾问

破产团队主要负责人

民商事专委会副主任


 






吴孙有



温州破产协会业务培训委员会副主任,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法律顾问,法律硕士,擅长于企业重组理论研究,业务方向为企业法律顾问、企业破产及重组、民商事疑难案件处理等领域代理。